(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

来源:河北税务 作者:河北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14
摘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