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住房涉及哪些税费呢?

来源:妩媚女人网 作者:5meili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8-17
摘要: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2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