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不可以抵当

来源: 作者:北京市财政局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28
摘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二)参加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提问标题:会计继续教育

  提问时间:2020-05-18 10:28:25

  提问内容:第九条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二)参加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高级研修班学习、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面授、网络教育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五)市、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采取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各种形式取得的学分可以累积。老师您好,咨询一下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四)中,参加参加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我可以理解为参加资产评估师或者税务师考试,有一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可以抵当年继续教育的90学分吗?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当年通过一科可以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的考试不属于会计类相关考试,所以暂不能折算学分。

  答复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2020-05-21 17: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