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相关知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0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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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2020年)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税[2000]9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