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捐赠税法提示

来源:志合税务律师 作者:志合税务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9
摘要: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不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对红十字会、基金会、医院、患者等进行实物和现金的捐赠。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捐赠的同时...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不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对红十字会、基金会、医院、患者等进行实物和现金的捐赠。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捐赠的同时,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税务规划,进行合理的税务处理。本文梳理了相关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及目前捐赠中常见的问题,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捐赠行为遇到的涉税问题进行提示。

  一、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法相关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1.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及扣除比例:一般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进行税前扣除,特殊情形也可以进行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及之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则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为零。

  上述规定是一般性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法规规定了通过某些公益性团体的公益性捐赠和一些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本文列举一些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红十字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

  2.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对捐赠方式的要求:必须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3.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对票据的要求: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

  1.公益性捐赠提供的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货物的公益性捐赠

  (1)一般情况下的公益性捐赠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

  (2)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免征增值税

  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

  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中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尚未出台。

  二、涉税风险提示

  1.非公益性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不能。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因对捐赠涉税法律法规把握不足进行非公益性捐赠,存在被补缴企业所得税,并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2.企业直接捐款捐物给医院或者患者能否税前扣除?

  在国家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直接捐款捐物给医院或者患者不能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捐款捐物给医院或者患者不属通过以上途径进行的捐赠,不能取得扣除的票据,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红十字会2020年1月30日年发布的社会公告(第六号)第四条规定: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如有定向捐赠意愿,可与定向捐赠医疗机构直接联系,确认后可以将捐献物资直接发往受捐单位。捐赠单位或个人如有捐赠凭证需要,后期可凭定向受捐单位证明在武汉市红十字会补办捐赠手续。

  3.如何判断受赠主体是否为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

  关注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发布的最近一期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4.取得何种类型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可以税前抵扣?

  企业在对外捐赠时,必须及时向受赠团体或受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索取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依据。

  5.如何理解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6.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当注意什么?

  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案例:某企业2018年年度会计利润200万元,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5万元,2018年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20万元。(假设该企业2017年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200×12%=24万元。

  应先扣除2017年结转的捐赠支出15万元,再扣除2018年发生的捐赠支出9万元,余下的11万元(20-9=11万元)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1年扣除。

  7.如何规避汇算清缴时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的税法风险?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注意哪些公益性捐赠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哪些是按不超过会计利润的12%在税前扣除的,依照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以避免造成企业多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

  8.捐赠金额如何确定?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资产。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捐赠金额,比如此次疫情中,捐赠的口罩、防护服等捐赠金额按照口罩、防护服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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