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税务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

来源:青岛税务 作者:青岛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7
摘要:主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4:30-15: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副处长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主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4:30-15:30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王兆明副处长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青岛市密集出台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为方便纳税人便捷享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7月7日下午14:30-15:3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将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兆明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访谈问答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再次邀请到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副处长,就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及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等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兆明副处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王兆明,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今年以来,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积极贯彻支持企业抗击疫情“18条”措施,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梳理政策、测算数据,及时出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配套文件和举措,积极稳妥落实有关政策。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及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科锐:您好,王兆明副处长,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属于人力资源,自有房产的话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政策吗?

  王兆明副处长: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财税文件,除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网友7071:您好,请问申报土地使用税时需要填写的容积率这个数据应从哪里取数?

  王兆明副处长:网友您好: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物可以根据容积率计算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而计算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可在规划部门有关项目批准文件中查找容积率。

  纳税人:王处您好:我是一个个人,今年出租了一套网点,能否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王兆明副处长:网友您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人)出租房屋的,可申请免征2020年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网友001:王处好,我们在享受出租房屋税收优惠时,如何判定公司租户中,哪些是小微企业?

  王兆明副处长:网友您好:青财税[2020]20号文件明确,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土地、房产,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的规定,服务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等50个大类行业;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王处长。

  王兆明副处长: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作为,确保各项减免工作落地生根,让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