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国家对捐赠的税收优惠简介

来源:税海之星   作者:梁红星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20
摘要:境外各国(地区)相关政府对捐赠,尤其是自然灾害下,都颁布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捐赠,对相关捐赠款项或物资给与所得税前列支,免征相关流转税...

  为了让中国“走出去”企业及个人了解境外相关国家(地区)对捐赠的税收规定,特别是应对当地国突发自然灾害的捐赠税收优惠,如2020年相关各国(地区)应对COVID-19疫情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境外当地国积极做好公益捐赠,利安达国际专门设计了自然灾害下的税收优惠调查问卷,并得到了海外相关国家成员所的积极相应。根据收到的问卷反馈,以及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IBFD)公开的相关资料,现将相关国家(地区)的捐赠税收优惠规定做了如下小结,希望供“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能够参考并有所帮助。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企业和个人可在其纳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申请依税法认可的慈善捐款费用扣除,但是捐赠费用总额最高不可以超过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35%,另外,但现金捐款总额不得少于港元100元,实物捐款暂不可以在税前抵扣。经香港税务局核准,企业和个人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向后递延抵扣,企业或个人捐赠的依据为受赠机构开具的捐款收据。受赠机构是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政府机构。香港暂时还没有针对某个特殊自然灾害发布过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在2020年2月26日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9-2020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

  二、越南

  个人就慈善或人道主义捐款,可获个税所得税的免税。企业和个人捐赠的货物、设备可以全额免征增值税,用于紧急救援、搜救、救灾和支援自然灾害灾民的工具、设备和货物的可申请免征进出口关税和相关费用。受赠机构收取的现金捐款必须提供越南财政部出具的收据。受赠机构为越南政府法令规定的社会和慈善基金,省级自然灾害防治基金。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还有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允许的中央组织和单位,以及省、区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允许的地方组织和单位,地方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中央和地方媒体机构。

  企业可以根据自然灾害、流行病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未补偿价值,申请税前抵扣。企业因灾害申请的免税额应按实际损失的不同阶梯百分比例幅度计算,但总额不得超过受损财产和货物的价值。免税及减税期自企业恢复营业之日起计算。具体免税规定是:亏损额占生产,经营用财产(或)货物价值8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损失额占生产,经营用财产(或)货物价值60%-80%之间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6个月;损失额占生产、经营用财产(或)货物价值30%-60%之间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6个月;损失额占生产、经营用财产(或)货物价值30%以下的,可减半征收所得税3个月。企业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

  为了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越南政府提议;将削减餐馆,旅馆,运输和旅游公司的增值税,还将考虑将企业的增值税缴纳延迟五个月。

  三、柬埔寨

  柬埔寨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捐赠方的捐赠费用可以在税前抵扣,但不能超过应纳所所得额的5%。受赠方要将捐赠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受赠机构必须是具有宗教、人道、教育、科学研究等有在柬埔寨财政与经济部注册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与柬埔寨官方政府机构。为了符合企业所得进行的税前抵扣,企业必须还有其他相关的支持文件证明,比如资金流、捐赠书等。另外,企业捐赠支出只限于捐赠当年所得税前的抵扣,不可因为企业当年亏损而结转至以后年度。

  为了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柬埔寨政府特别发布了如下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对暹粒省从事酒店和旅馆业将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所有月度税款。包括工资税、预缴利润税(预缴利润税等于每月总销售额的1%)、增值税和预扣税。对因一起影响的服装鞋业和手袋业给予6个月至12个月的免税期。为柬埔寨制造业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海关提供绿色通道,即先清关,后审核和检验。暂停企业缴纳国家社会保障基金。

  四、马来西亚

  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支出一般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抵扣,其限额在总收入的10%以内,除此之外,还有特殊限额比例5%。损失可以在以后的7年内结转。增值税是一般不可以申请减免,只有特别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征20%的增值税。马来西亚政府为慈善捐赠专门设立了一个特别基金池,并将捐赠资金转送给相关受益人,如医院等。该基金池中的受赠人名单按要求要妥善保存。

  为了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2020年3月26日,马来西亚国税局发布了声明;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规定的,可以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类型如下:

  •卫生部设立的COVID-19基金的现金和实物捐助;

  •向国家灾难管理署设立的COVID-19基金捐款;和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4(6)条向认可的机构捐款。

  对于在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所提供的设备/物品的捐助,要求捐助者使用财政部(MOF)提供的格式获得接受者的收据,并附有由接收者发行的正式邮票。此外,要求捐助者妥善记录与捐款有关的交易,并在2020课税年度的税收申报中表列示,以便将来的审计。

  2020年2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了2020年经济刺激计划,以应对最近的爆发的管状病毒疫情。其中拟定的税务优惠政策有;旅游行业的企业每月所得税预缴将从4月推迟到2020年9月。此外,对疫情影响的企业将允许其相应修改2020年度应纳税额,而不征收任何罚款。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酒店行业的企业将免征6%的服务税。对于在马来西亚国内旅行的支出,将给予每人最高1,000令吉的特殊个人所得税减免。自2020年4月1日起,为期3年的进口或本地购买港口作业所用的机械和设备,将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销售税。

  五、新加坡

  现金或物品捐赠必须是有利于与新加坡当地社区,指定接受捐赠的非公共组织必须得到新加坡慈善专员的批准。在新加坡接受捐赠,受赠者不需要向捐赠者提供相关凭证或票据,也不需要对捐赠实物进行价格评估。

  在新加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未使用的资本折让和贸易损失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在2020年,为了应对Convin-19,新加坡特别允许企业将未使用的资本折让和贸易损失向以前三个课税年度结转,但是上限为100000美元)。向以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包括捐赠的损失)必须遵守与新加坡现行向以后年度结转的相同条件,包括《新加坡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权测试和相同的业务测试。

  在新加坡,在相应的灾害期间,生产销售收入包括捐赠货物不免除销售税(GST)。如果捐赠的货物的成本低于200美元,则捐赠者可以完全免除销售税。如果捐赠货物的成本超过200美元,则捐赠者可以申请抵扣该捐赠货物的进项税金,与此同时,捐赠者还必须根据该捐赠货物的公开市场价值计算销项税金,进而最终交纳销售税。

  个人捐赠的现金或者物品没有特别的免税规定。但是,这些个人的捐赠可以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加倍列支,如可按实际费用金额的2.5倍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但是捐赠费用必须要经过新加坡的公共慈善机构或新加坡的相关的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在税前列支。

  六、印度

  受赠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要求必须保留捐赠者的记录且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所有受赠物品的清单。受赠者依法必须要给捐赠者开具标准的收据以此证明收到捐赠物品,该标准收据必须注明捐赠者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税号,注册号已经捐赠物品的数量和金额(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捐赠现金不用缴纳增值税或销售税(GST)(因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征税,现金捐赠不在征税范围)。无偿捐赠实物(如材料和设备)捐赠者若符合一定条件的则要交纳增值税。若要交纳增值税(或销售税),则货物捐赠者需要提交缴税支票和完税证明。

  个人若是捐赠现金,最高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额是2000卢比(INR),若是捐赠是用支票或转账形式,则可以抵扣10%的个人所得额。若是个人以实物捐赠(如衣物,食品等),则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做抵扣。印度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的亏损可以向后结转8年。

  七、尼泊尔

  根据2002年《尼泊尔所得税法》第12条,企业和个人的任何捐赠,包括现金和实物,允许以100000卢比的最高限额(约885美元)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根据2002年《尼泊尔所得税法》第12b条,对尼泊尔政府设立的总理救济基金和重建基金的任何捐款,都可以在捐款年度内,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税前抵扣以捐赠的现金金额为依据,实物为历史的购买价为依据。亏损可以向后7年结转。对于进口用于防疫的物资,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受赠机构为政府机构或获国家批准的免税机构。

  八、澳大利亚

  企业和个人所有捐赠的款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抵扣。用人道主义的捐赠货物或者服务,可以申请全额免征销售税(GST)。接受免税捐赠的机构必须是注册的慈善组织。注册的慈善机构必须向捐赠人提供可税前抵扣的收据,该收据中要注明可税前抵扣的金额,并注明慈善机构的注册号码。现金捐赠按面值计算,现金以外的捐赠必须按其成本价值估值。

  2019年下旬,澳大利亚东南部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等多地发生严重山火,造成巨额损失。澳大利亚税务机关给纳税人自动设置到期付税的延期交纳,纳税人或纳税人的代理人不需要申请相关申请延期。另外,澳大利亚税务机关还快速追踪纳税人的以往拖欠的退税;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制定纳税计划,包括免息期,以及纳税人在受到灾情影响的时间内免除相关罚款或滞纳金。

  澳大利亚为应对2020年的COVID-19的疫情,也宣布了如下税收优惠措施;对现金流困难的纳税人允许其申请商品及服务税(GST)的延迟缴纳和快速的抵免退税,例如,从每季度退税改为每月度退税。在很多州(如在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都推迟了薪金税申报和交纳时限。对收入低于5亿美元的企业将暂时提供加速折旧,除了当前的折旧扣除额外,还允许额外扣除50%,但仅适用于3月12日之后购买并于2021年6月30日投入使用的资产。

  九、巴西

  巴西应税所得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实际利润法和推定利润法,所缴纳的所得税或增值税的减免或补偿,会因上述不同的方法的具体技术标准来实施。一般来说,巴西政府没有专门对自然灾害规定特殊的税收减免。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般是个例特批,捐赠支出可能在所得计算中被扣除,但每一项捐赠的减免都有具体限定,这对法人实体和自然人都同样适用。企业和个人要做捐赠,其过程需要通过正式途径进行,并且要有正式文件做,并在支持,即要证明其合理性和税收用途。

  巴西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地方税才可以被减免。如最近的一个自然灾害案例是;在2019年1月25日,在巴西东南部米纳斯吉拉斯州布鲁马迪纽市(Minas Gerais–Brumadinho)发生了溃坝事故,事故引发大规模泥石流,导致该地区村落被淹,人员死亡。该市政对该城市的IPTU税(每年支付的土地和建筑物税)给与了免税,这是对布鲁马迪纽市区自然灾害受害者减免地方税的一个特例。

  巴西为应对2020年的COVID-19疫情,也实施的紧急税收优惠措施;其中包括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延期申报纳税:初步支付税款的1%,可以分三个月支付(分别于2020年3月,4月和2020年5月);和从2020年6月开始,以不超过81个月的分期付款(对于法人实体)或97个月的分期付款(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支付剩余金额;社会保障税最多可分60个月支付。对2020年9月30日之前对所列医疗用品征收临时零税率进口关税,并针对这些产品采取特殊的绿色快速通关程序。

  根据上面的简介,中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可以体会到:境外各国(地区)相关政府对捐赠,尤其是自然灾害下,都颁布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捐赠,对相关捐赠款项或物资给与所得税前列支,免征相关流转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关税等税费。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相关捐赠事宜,相关国家(地区)也都规定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合格受赠机构及相关受赠凭据。很多“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或与当地东道国政府,公益机构,或与国际公益组织,当地中国企业协会,华侨组织一起联合携手,积极为当地国社会,民众积极做一些公益捐赠。在此提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最好采用“间接捐赠”方式,即要提前确认当地国合法的受赠国家机关或有资质受赠的公益机构,将要捐赠的款项和货物捐赠给当地东道国的合格受赠机构,而不是直接捐赠给受益单位和个人,并同时及时获取合法的捐赠凭据,这样可以保障既做到了做善事,彰显了企业或个人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也同时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或有的法律责任(如不合格的捐赠物品的赔偿责任)。另外,境外各国(地区)相关捐赠的税务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且还在不断的颁布和更新中。希望“走出去”企业和个人还要及时了解和充分掌握这些最新的具体税收规定,以便最终能更好地享受到相关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单位: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