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直接税 降低间接税

来源: 作者:禾徭贝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07
摘要:增值税可以说是间接税的代表,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代表。增值税是法国人发明的,收税方式隐藏在流通环节,是典型的“拔鹅毛还不让鹅叫的艺术”;所得税是在你拿到收入后收取的,...

  近年以来,我国一直在提高直接税、降低间接税的比重的道路上努力着。今年,财政部在提及推进税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时又提,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增值税可以说是间接税的代表,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代表。增值税是法国人发明的,收税方式隐藏在流通环节,是典型的“拔鹅毛还不让鹅叫的艺术”;所得税是在你拿到收入后收取的,“我被收税了,我是纳税人”的感觉会更强烈些。由此观之,不考虑培养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前提下,征收方会更喜欢间接税。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对于这一问题,曾经笔者禾徭贝是不理解的。比如增值税,一环扣一环,设计巧妙,又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与消费税,和现在已经成为历史的营业税算在一起,曾经也是撑起了财政收入的大半个天空,为什么要降低他们?

  后来,笔者禾徭贝读到丰田公司前副社长大野耐一的一段话,他指出“库存是万恶之源”。之后,又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商品到货币是一次惊险的跳跃。如果掉下去,那么摔碎的不仅是商品,还有商品的所有者”。大野耐一痛斥库存的“恶”,马克思为生产者敲警钟——手中之物,若不能实现“惊人一跃”,便只是库存而已。财务管理课上,老师一定会提到一个词:现金为王。大概也是同样的道理。

  拿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来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一条是,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产生了。也就是说,即使是收到一次性支付的多年的预收款,也要对全部款项缴纳增值税。对比企业所得税,若收到了一次性支付的预收款,依据权责发生制,这部分收入要与成本费用配比着慢慢分摊到各年度。增值税是价外税,不会影响企业利润;所得税是价内税,配比分摊也有助于账簿平稳。这样,增值税随着商品的流转往下走,下游企业交的进项税额便是代垫的税款,若商品迟迟不能实现存货销售的“惊人一跃”,那么企业老板们自然会咒骂“存货是万恶之源”。

  但增值税的存在是必要的,“以票控税”是我国特色创举,在税收监管方式中有极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增值税把税负分摊到了每个流通环节,“以票控税”监管即可,比起所得税的监管,难度要低。曾经的个人所得税只能主要依靠源泉扣缴,且采用分类征收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征管技术跟不上。当公民不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时,便不重视税法,纳税遵从意识也就相对滞后。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既更加照顾了中低收入者,又实行综合征收、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使制度设计更加合理。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时,不少网友调侃,以后税务局将是“最懂你的人”,从工作收入、父母子女,到学习医疗、住房社保,都通过申报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大好消息,对于推动完善直接税体系有着重大意义。而个税改革的落实,又跟大数据征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往,不是不想收,而是成本高。现在,手机网民普及率逐步提升,这为自行申报创造了硬件条件。在信息采集方面,人脸识别技术、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让税务局的征管效率、征管水平如虎添翼。

  去年专项附加扣除刚推开时,很多租房人被房东要求,不得填报附加扣除,不然涨房租。之所以如此,是由于房东担心未来万一哪天新的财产税出台,自己的黑房源却早已在个税系统中,躲不掉了。

  很多租房客自然会妥协。只是,躲过了税务的系统,躲不过公安的系统,包租婆包租公们的小算盘还是落空了。

  因为疫情,全国公安都推出了“健康码”,对基本信息、自有住房、租用住房等做了统计和匹配。这是抗击疫情不得不做的信息统计,但也正是通过这次的信息统计,各地公安部门将很多数十年在逃的人员抓捕归案。可以想见,当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征管能力必能得到大幅提升,曾经的漏报瞒报人员也将无所遁形。

  可以预测,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直接税征管体系和征收方式,是必经之路。人们也会更多地面对直接税带来的税负痛感。改革或有阵痛,但拥抱“我是纳税人”的意识、迎接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变革,才是着眼长远的态度。
 



2014年3月的解读——
 

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 须有前提条件 <中国经营报 梁发芾>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一个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提出,我国税负的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他建议在保证既有税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税制结构做优化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同时相应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随着直接税比重的上升和间接税比重的下降,实际上就是企业缴税比重下降、居民个人缴税比重增加。这个建议受到网友炮轰。

  中国目前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三大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间接税的名义纳税人是企业,但间接税可以转嫁,其最终的负担者和负担份额非常复杂,难以精确计算。间接税可以向前转嫁,企业通过压低进货价格将负担转嫁给上游企业,也可以向后转嫁,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无法转嫁的部分,或者由企业股东承担,但也可能由企业员工承担。当然,最普遍的情况,间接税主要由终端消费者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因为含税而价格高了,那么,消费需求受到影响,消费量也就少了,这反过来仍然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影响到股东的收益,也影响到员工的工资福利,同样也影响到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总之是,间接税太重,全社会受害。

  间接税还有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它具有累退性,虽然征管方便,但不公平。间接税是比例税,表面看起来非常公平,对于每一个人的消费都按照同样一个比例征税,但这个表面的公平暗含着极大的不公平。不同收入的人,并不是将同一比例的收入用于消费,因而对间接税的负担并不是同一比例的。穷人收入的大多数用于购买消费品,但富人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却很小。这样,穷人在消费中所纳税金占总收入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富人在消费中所纳税金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这就是间接税的累退性。它对于穷人是不公平的。

  间接税还因为其隐蔽性,使税收归属不明朗,真实负担税收的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负担了怎样的税收,这虽然降低了人们的税收痛苦,但也麻痹了纳税人权利意识,不利于人们维护自身权利,监督政府征税和用税。

  有如上这些弊端,改革税制,降低间接税比重,是必要的。高培勇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如果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其结果必然是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增加个人税负。这一增一降,是税负在个体纳税人中的重新洗牌,重新分配,这种重新洗牌和分配,理论上讲,将使个体纳税人的负担变得更为公平。在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间接税转嫁给了最普通的一般消费者;在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因为不少直接税是累进的,税收将更多地由高收入者负担。这样的变化,体现了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人们都在议论美国的物价很低。美国的商品中基本上是无税的,所以价格很低,很穷的人都能够买得起。但是美国富人的所得税很重。近日媒体报道说,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贡献全国七成所得税。间接税与直接税的优劣,看看美国税制与中国税制的对比,一目了然。

  虽然高培勇的建议有道理,但他受到网友炮轰,是因为人们对于政府改革有疑惑,有焦虑。人们怕政府和专家说一套做一套,以动人的辞藻忽悠人们接受一种实际上对人们造成损害的政策。从理论上说,间接税改直接税,有上述的好处,但是,这种调整和改革,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总税负不增甚至总税负降低。人们反对高培勇的重要原因在于,人们担心在调整的过程中,虽然间接税有所降低,但直接税却大幅上涨,最终是总税负上涨。人们的这种担心,绝不是没有道理。税制改革和调整是极其重大的事件,要确保政府不在改革中乘机扩大权力增加收入提高税负,就必须有严格的政治程序去保障和约束,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让公众参与到改革中来,严格约束改制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完善现行的直接税制度。中国目前最主要的直接税是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漏洞百出,极不科学合理,成了备受诟病的工薪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者基本上就是有工资收入的这群人,真正的富人对所得税的贡献是极其微小的。如果不能完善直接税制度,则税制改革仍然无法达到公平合理,直接税增加部分恐怕会全部落到工薪阶层头上,造成更大不公平。

  第三个条件是,必须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极其简单粗放,效率低下,管理纳税对象较少的企业,征收间接税尚且力不从心,如果改变为管理人数更多的个体纳税人,征收直接税,则管理水平的差距相当突出。目前的征管水平下,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仅仅能够达到以发工资的单位为税收把柄,让单位代征这样的水平,对于无单位,不领工资的富豪们,就已经力不从心。如果税制改为以直接税为主,以目前的征管水平,能否做到公平而有效地征管,能够应收尽收,也是一巨大挑战。如果不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这种改革一定不受欢迎,难言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