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下看增值税制度的问题

来源:税收实战   作者:税收实战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05
摘要:中国的增值税与美国的消费税,本质上都是消费税。美国的消费税在最终消费环节,向消费者征收。在消费以前,则不含税。中国的增值税,本质上也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但在消费前...

  一、“十四五”规划中的税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六、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2.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

  二、“十四五”规划把税制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论述。

  (一)“十四五”规划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表述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二)新时代,税收在“有效市场”中具有特殊意义。

  比较税收的财政职能,税收的经济调节职能被提到空前的位置。

  三、中国的增值税制度不如美国的消费税制度

  中国的增值税与美国的消费税,本质上都是消费税。

  美国的消费税在最终消费环节,向消费者征收。

  在消费以前,则不含税。

  中国的增值税,本质上也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但在消费前,就已经含税。

  先由企业垫付税款,再通过环环抵扣,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和美国的税制比较,中国的增值税凭空在经济之外增加了一个繁杂的税收抵扣链条。

  虽然有利于聚集收入,但比较美国,则额外增加了成本。

  四、新时代增值税制虽然已经有了很大改进,但增值税财政职能远大于经济职能的先天设计,在“有效市场”标准下,仍然存在太多缺憾。

  五、希望新技术革命能帮助增值税制度实现超越。特别是能解决外加于经济体外的抵扣链条成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