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答疑专题

来源:安徽税务 作者:安徽税务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5
摘要: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到有未曾任职受雇过的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申报收入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

  一、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到有未曾任职受雇过的企业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申报收入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也可以就冒用身份申报收入情况进行申诉,税务机关将对您的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在删除和申诉时,您需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进行虚假删除或申诉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预缴时选择的单独计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如何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答:年度汇算时,可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有多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设置。

  四、通过个税APP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19年有劳务报酬收入且已完成报税,为何在个税APP中相应栏次显示“0”?

  答:由于大多数人的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比较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了更好让纳税人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可点击【劳务报酬】后,通过【新增】确认并查询导入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五、我和朋友同时从个税APP申请综合所得退税,为何他的退税已经到账,我的退税未收到?

  答:如果是通过网络方式申请退税的,除纳税人填报错误或存在高风险事项外,税务机关在7-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税决定(比目前其他税种的一般性退税,在接到纳税人申请后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税手续的时间大幅压缩),之后由国库办理退税。

  六、如何查询2019年收入纳税信息?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七、我如何委托任职单位代办2019年个税汇算?

  答: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

  确认事项包括:

  (一)是否有需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如有需补充完整;

  (二)如您可以申请退税,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要补税,税款是自行缴纳还是由单位代缴等;

  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如果需要补税,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纳。

  八、纳税人通过个税APP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退税一直未收到?

  答: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若您的申报表数据填写真实准确且本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一般预计2-3周可以获得退税。年度汇算刚刚开始时,申报退税的纳税人不多,退税到账时间相对较快;近期,申报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数量成倍增加,有的纳税人还存在申报不准确、不规范,甚至虚假申报的情形,进一步加大了处理工作量,造成退税周期有所延长。税务、国库等部门正在全力以赴、满负荷地加紧处理,请您耐心等待,非常感谢您的理解。

  同时,也建议您在申请退税之前,先和单位确认约定的办理时间,以及您的收入、扣除和纳税情况,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我们也会优先处理在约定时间段内提交的退税申请。

  九、纳税人通过个税APP申请退税后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需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十、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在什么时候办理?

  答: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属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诚挚地建议您尽量按照税务机关的安排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为您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约定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内,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与税务机关预约办理。

  十一、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一)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二)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

  (三)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四)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五)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或说明。

  十二、纳税人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误,在个税APP中如何更正?

  答:个税app上的操作步骤是可通过【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十三、如纳税人符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情形并且不适用简易申报方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应如何操作?

  答:使用手机APP端申报,可以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一是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二是从【快捷入口】-【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办理,再按照标准申报的具体步骤指导即可。

  十四、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在预扣预缴环节单位并入综合所得申报的,是否不可以再进行更改?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税款。如确实属于扣缴单位发放时合并到工资缴税的,建议联系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十五、纳税人汇算清缴已经申报后有一笔申诉误操作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已经终审的申诉事项不能撤销。但年度汇算时,可以通过增加收入的方式,补充已申诉的内容。此外,对于刚发起申诉的任务(被收入,以及“从未任职”的被任职),次周周一前可以撤销申诉。

  十六、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能否补税和退税互抵后办理退补税?

  答:不能。但对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统一由扣缴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则需填报纳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税款将退至个人账户。

  十七、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答: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中,不包括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

  十八、扣缴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代办年度汇算申报的,集中申报去大厅需要什么资料?

  答: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

  一般情况下,仅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表即可。如有一些特殊事项,如需要办理符合条件的扣除的,还需一并报送相关必要信息。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性捐赠支出,还需报送捐赠支出表等。建议携带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十九、综合所得申报表在哪获取?

  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如果您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则您只需在线填写信息生成申报表,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

  二十、残疾人员有什么可以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5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

  二十一、残疾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在个税APP中如何操作?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受税优惠模块添加。然后在综合所得申报表中的税款计算步骤,点击减免税款,通过新增方式添加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