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文件的第三条太容易搞错了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作者:骏哥整理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5
摘要: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分析如下 第一、这两个文件都是以财政部为主办部门,25号公告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6号公告系财政部和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笔者习惯性将其简称财部25号...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分析如下

  第一、这两个文件都是以财政部为主办部门,25号公告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6号公告系财政部和国家电影局联合发布。笔者习惯性将其简称财部25号公告和财部26号公告。

  第二、关于财部25号公告。

  1、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允许电影放映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受疫情影响免征增值税一年。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但是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是针对全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不限于电影业或者不限于电影业涉及的广告服务,这一点很多人都理解错了。

  4、由于发文较晚,此前已经缴纳有关税费的,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第三、关于财部26号公告。

  公告对湖北省免征2020年全年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份免征2020前八个月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91号)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应当按其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电影专项资金。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包括对外营业出售电影票的影院、影城、影剧院、礼堂、开放俱乐部,以及环幕、穹幕、水幕、动感、立体、超大银幕等特殊形式电影院。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的电影票房收入按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