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折射出来的问题

来源:数豆职人 作者:左岸金戈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3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个税退税的话题,一直占了新闻热搜。其实以专业角度来说,个税退税是不准确的,根据新个税法,个税退税应该叫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人肯定说:什么汇算...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个税退税的话题,一直占了新闻热搜。其实以专业角度来说,个税退税是不准确的,根据新个税法,个税退税应该叫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人肯定说:“什么汇算清缴,非财税人员不知道你在搞什么,叫退税多通俗”。可是叫退税导致网上不少登入个税APP,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补税二百五。于是不少人都说:“什么退税,我怎么还要补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业文章,笔者之前写过几十篇了,有兴趣的具体可在本微信公众号查看。本文主要谈下,在所谓个税退税下,折射出来的税和非税的问题。

  一:信息泄露问题

  有人说:"新个税法下,个税汇算清缴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活动"。但是看到有人说:“我可真无情,退税到账,立刻卸载个人所得税软件嘻嘻嘻”。我认为这相对于普法来说,我认为更多的暴露了当前信息泄露的严重问题。

  其实关于个税被任职的问题,自从新个税APP出来的时候,新闻就报道了不少人被任职。但是一年多去过了,这个问题不仅没有被整治,似乎是四处蔓延的态势。随便打开检索个税申诉或者被就业,就可以检索一大堆这类新闻。

  比如: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爆料,多个班学生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有工资记录,但他们从未接触过该公司,怀疑个人信息被泄漏,学生称联系导员让自行处理。多次拨打学校电话但无人接听,随后学生透露,学校开始处理

  比如:近期,随着个税年度汇算开启,很多人都在忙着补税退税。不过在汕尾海丰的大嶂村,有村民偶然发现,自己明明是靠种地为生,但个税APP上却显示有好几个月的工资记录,后来一打听才发现,整个村子里像他这样莫名“被入职”的村民竟有近千人之多。

  以上两则新闻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群体性,不管是整个班级或学校,还是整个村子或镇子,信息完全被泄露。

  有人肯定会说:“信息泄露问题,这个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其他办法,只能在个税APP上进行申诉”。可是申诉这种做法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比如某微博主这样写到:还没毕业就被就业了,连续半年,每个月给我发0元的工资…从个税app申诉了,结果税务机关人员回复说我申诉不属实。第二次申诉ing。

  还有微博主这样写到:个税APP申诉无效吗?去年申诉了,今年又来冒用身份虚报

  当然这里不是说税局不管,既然个税APP开发了申诉这个功能,而且也能在个税APP上看到被任职的信息,所说税局在新个税征管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了。

  笔者看到这个信息

  还有盗用个人信息的企业在干什么呢?

  还有盗用个人信息的企业在干什么呢?我看到有个微博主是这么说的:“真烦,一月份在个税app上申诉没有在某公司任职,这两天那公司一直给我打电话,说要让我负法律责任,也不知道为什么能够精确的拿到我的电话,叫出我的名字。难道我不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看看盗用别人的身份,企业竟然获取了人家的电话,更可怕的是直接打电话过来威胁人家。这是什么事情呀?

  有人肯定会说:“还威胁?告不死他”,可是有的人也说了,今天在个税APP申诉了,明天这些企业有利用你的信息再虚假申报。似乎是错了就改,改了再来,好像一直可以无限续杯下去。

  这里面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呢?我在一个微博主发的图片中找到了一些原因。如下图某个班级信息被泄露,问题是这些盗用学生信息的公司,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如果在申诉之前注销完毕,或者公司早就注销完毕。那么问题就复杂了。

  信息泄露在当下十分严重,表面上看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多个密码。实际上在某些人看来我们都是工具人,我们都在裸奔。骚扰电话不断、身份信息被出售、平行世界横行(一个自己说着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但是还在打工,另外一个自己是法定代表人,似乎不再打工)。我们以为自己有很多个密码,可以锁住一切,其实对某些人来说,只是TA想不想利用你的身份而已。

  二:企业偷逃税问题

  在新个税法之前,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筹划”个税,俨然成为公开的秘密。如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发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拆分某人收入申报个税。这种操作手法,看上去比野蛮粗暴的两套账,和购买虚假发票,看上去像那么回事。可是这些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只是套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了形式上符合规定的票据而已,本质还是违法的。

  笔者在微博上检索个税申诉,根据微博主发出来的截图,发现不少冒用他人信息申报个税的公司,不少是劳务公司、建筑公司、文化传媒公司、互联网公司。为什么是这类公司居多呢?因为他们偷逃税有着强烈的“驱动”。

  像劳务类公司、建筑企业,一是本身因为业务性质,决定了其一定会聘用劳务工(临时工),而这些人的费用,因为一些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发票,为了使这些已经发生的费用,在能满足税法的以票扣除的条件,所以利用其他人身份虚列费用或者虚开发票。二是这些企业为了偷逃税,盗用他人身份进行操作。像文化传媒公司、互联网公司是本身成本支出较之于制造业肯定是高的,那么盗用他人身份,列示成本费用,做成对申报税务的外帐。

  其实不少公司都以目前我国以票控税不合理,我企业本身发生了费用,只是没有发票就不让税前扣除,我当然要想其他办法了。对于这种说辞,税局也做了一些努力,比如采用委托代征方式进行管控。

  笔者随便以某平台经济与税局签署的委托代征协议来看。

  集美区国税局与一品威客网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一品威客网创建于2010年7月1日,是国内领先的创意服务众包平台、非实物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用户超千万。注册用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雇主(买家,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主),一是威客(卖家,主要为自由工作者、创意服务工作室、机构等),双方交易的是创意类产品。

  “在双方交易过程中,雇主会需要发票,而有部分威客是个人、工作室,无法提供发票。同时双方在互联网平台上交易,分布在全国各地,需要提供开票的证明原件,在操作上存在较大难度,这成为了一大难题。”一品威客网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集美区国家税务局与一品威客网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可以达到共赢效果。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依托第三方力量,可以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从而降低征纳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效。另一方面,彻底解决威客在一品威客网平台接单赚钱,无法向雇主开具发票的难题,这对平台和交易双方来说,都是积极、有益的。“一品威客网会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授权,根据代征协议的要求,做好代征税费工作,向雇主方出具发票,服务好平台交易双方。”一品威客网相关负责人表示。

  委托代征协议看上去是解决了很多企业说的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但是这又出现了另外一问题,那就是最近不少地方发现,这些平台委托代征也存在一些不合规的问题。这就尴尬了,之前企业说我无法取得发票,税局说可以搞委托代征,现在委托代征了,不少平台又开始在这胡来了。为什么呢?个人认为本质我们目前税收征管还是打补丁的方式,在以票控税的模式下,更深入的发掘以票控税的模式,而未触及本质问题。

  有人会说:“我们企业都是一套帐,所以不存在偷逃税的问题,应该不需要关注什么员工个税身份的问题”。

  还有人会说:“这些企业都是些中小企业,搞两套账的企业,我们上市公司,不存在这些问题,不需要关注员工个税身份信息问题”。

  其实不然,在新个税模式下,税局需要升级个税征管模式,提升管控手段;个人需要关注个人信息风险以及个税风险;相关部门需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违法份子打击力度。而企业呢?也需要加强涉及员工个税的信息的工作。

  有人肯定会说:“我企业只需要不做两套账务,不偷逃税,就可以了嘛,还需要做什么?想多了”。下面我们看一个上市公司的公告。

  税案:广州市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涉嫌违规事实: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季节性用工变化较大,由于经营性质所限,在实际经营中会根据订单情况聘用工人。在招聘过程中,因公司负责招聘的职员审查不严格,导致个别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进厂务工,公司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被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经核实:吴某,女,身份证号码44011119850914****,2017年6月-12月期间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进入公司工作。(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公告编号:2018-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石井税务所于2018年5月2日决定对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评析:如果这家上市公司的公告解释属实的话(也就是说是进厂员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然后可能被个税申诉,进而导致企业被税局检查),而不是企业自己存在盗用他人身份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在很多工厂都会面临这个问题,也就是一个几千人或几万人的工人,其中是否有利用他人身份进入工厂的呢?企业如果核实和管控?发生这类问题后如何处理?这对于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问题。

  关于虚列公司问题,在新个税法之前,此问题比较严重,且税局核查力度有限,导致部分不良份子利用系统漏洞,随着新个税APP上线后,此种操作手法变成了裸奔。当然此问题不是一个个税APP就可以完全杜绝的,比如还是有人会将家里老小身份证信息,用来拆分列支个人工资收入。但是新个税系统后续升级后,笔者相信以前一家老小(上至七八十岁老父母,下至上学的孩子),未在公司任职,却都在一个公司领取公司的现象,未来个税征管系统升级后,肯定后台数据会监控此异常,需要这么企业提出合理解释。

  三:税法普及问题

  有人说:“还是这个新个税法好呀,这下大家都开始熟悉税法了”。个人认为能启动一点作用,但是税法普法还是任重道远。为何这么说,看看微博上以下言论就知道了。

  言论1:北京个税退税可以办了,欢欢喜喜等着退钱,结果一顿操作后,我还要赔国家8000多…马上把app删了,就当无事发生过。

  言论2: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补税一万五。我也是吓得我赶紧卸载了[发呆]

  言论3::个税清算,看很多人退税了,隐隐觉得还是不要看了吧,中午有人发信息说他们同事都退了一千多,让我看看,我拒绝了,退也不要了。胖子在群里发了图他还要补两千多,我更是拒绝了。另一个同事说她是0,最后还是手贱下载了app一通操作,果不其然,要补。果断退出,删了app。以为就此算了……没想到看到一个#个税未补税将加收滞纳金#

  言论4:个人所得税终于可以退税了,兴致冲冲以为又可以多一笔零花钱,然后打开后退税为0。然后又看到知乎热榜的回答说,退税为0可能是操作不对,更改计税方式可以多退几千,再度兴致冲冲地重新操作,结果现在让我补交一千多?

  言论5:别人打开个税app都要退税,而我要补交一千多,我心里苦啊,为什么不直接给我在工资里扣掉,要让我承受这份痛,不要让我知道扣钱悄无声息扣掉不好吗

  以上言论虽不能代表大部分非财税人员,但是也可能看出来大家只是对于退税感兴趣,对于税法条文不感冒。我想说的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不一定都会退税,个税APP不是退税APP,也可能需要补税,卸载app不能免除补税义务,逾期不补要面临加征滞纳金和影响征信评价的风险,所以首先了解看清楚任职受雇信息是否准确,其次查明19年度收入和纳税情况,是否存在任职及申报的不实消息,如有则尽快申诉,再进行申报。

  那么对于个人来说除了关心退税与否,还要关心什么呢?我们看一下下面的两个案例。

  案例1:2017年6至7月,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雷先生分5次领取了小米支付公司支付的网络现金红包合计0.13元,小米支付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的要求,按照偶然所得为雷先生代缴了个税。出于方便,小米支付公司还将其他获得红包的人个税合并以雷先生的名义申报纳税,共计申报个税25元。2018年4月,雷先生接到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障中心通知,因小米支付公司为他缴纳了个税,致使他不满足国家规定的补贴政策,因此低保审核、住房补贴和政府相关审核未能通过。雷先生于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多次往返相关部门,终于争取到了社保中心的暂时通过,但想到期间的奔波和不便,于是愤而将小米支付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例2:据《广州日报》报道,2018年初,一位低保户在领取低保金时被告知,她有个税申报,在别处有所得,低保资格被取消。经税务部门调查发现,这位低保户的个人信息被盗用,进行虚假申报个税。

  以上两个案例,一个是告诉我们不是啥红包都可以抢,同时告诉我们个税涉及其他方面。一个案例告诉我们个税信息被盗用可能影响低保的领取,所以个人需要注意。

  四:退税风险问题

  其实在历史上首次个税汇算清缴中,笔者发现还有很多人以无知者无畏的态度,为了多退个税,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退税。这肯定是违法的,以下主要以税局官方的解答来看。

  问题1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2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会怎么样?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个税筹划问题

  关于个税筹划咱们不谈什么拿发票来冲抵,更不谈盗用他人身份拆分工资。咱们来谈一谈存在年终奖和工资时,如何对个税进行筹划。

  有人说:“什么个税筹划,不就是在个税APP上切换个税计算模式吗?选择单独计税还是综合计税嘛?”。还有人说:“钱都发了,筹划啥呀,总归不可能跟税局说我发错了,我现在重新发吧?”。

  这些说法一个是认为个税没有筹划空间,或者认为所谓筹划都是违法(比如盗用身份),这个是错误的,个税当然有筹划空间,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来,因为每个人情况不一,没有固定的公式可以套用。一个是认为筹划需要体现,这个是正确的,比如2020年发放2019年年终奖时,你就可以筹划那种方式是最优的。

  关于个税筹划,笔者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年终奖个税的筹划路径及案例分析),此处将文章主要部分摘录如下。

  一:筹划路径图

  政策适用期间: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也就是年终奖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员工在此期间实际取得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此期间就存在两种计算办法。

  备注与说明: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含年终奖)-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有人说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和36000元作比较呢?这个数有什么依据呢?这个数肯定不是笔者掐指一算出来的。我们首先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个人综合税率表,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而如果按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36000/12=3000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发现没此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元下,两种税率和都是3%,速算扣除为0,那么显然两者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3:至于为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时,就应该选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一起计算个税,这个就更简单了。既然全年应纳税所得(工资+年终奖),计算是小于0的。那就不需要纳税了,此时你还单独把年终奖拿出来算税?

  4: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即工资和年终奖分别计算个税),但是需要看年终奖部分是否存在盲区,如果存在盲区,则将年终奖总额,部分归入工资薪金纳税,剩下年终奖单独纳税。具体怎么测算,本文第三部分有详细案例介绍。

  二:筹划案例

  案例:研发部王六,2019年每月税前工资为12000元(基本工资7000,薪级工资3000,绩效工资1000,加班费500,津贴补助500),代扣社保合计1050元,代扣公积金500元,2019年12月发放年终奖350000元,王二每月专项附加扣除为3500元,2019年发放此笔年终奖之前,没有享受年终奖个税计算政策。计算王二个税及年终奖个税。

  个税盲区:

  第一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350000-1050*12-500*12-3500*12-60000=37.34万

  第二步:判断选择计算模式

  因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7.34万,则年终奖和工资薪金分别计算有利。(根据以上筹划路径图)

  第三步:年终奖发放额是否属于年终奖盲区

  年终奖30万,根据年终奖盲区表,属于盲区。所以为避免陷入盲区,需要将年终奖一部分划入工资薪金计税,剩下部分单独按照年终奖计算个税。(根据个税年终奖盲区表格)

  第四步:那么如何计算划入多少计入工资薪金呢?

  年终奖35万,根据以上年终奖盲区表,有几个盲区跨越界限,一个是36000元,一个是144000元,一个是300000元。

  那么35万划归多少进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呢?

  1:如果划归30万计入年终奖,5万作为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个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50000-1050*12-500*12-3500*12-60000=7.34万

  计算个税=7.34*10%-0.2520=0.482万

  年终奖个税:

  300000/12=25000元,年终奖个税=300000*20%-1410=58590元

  共计个税=0.482+5.859=6.341万

  2:如划归14.4万计入年终奖,20.6作为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个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206000-1050*12-500*12-3500*12-60000=22.94万

  工资薪金个税=22.94*20%-16920=28960元

  年终奖个税:

  14.4/12=1.2万,年终奖个税=14.4*10%-210=14190元

  共计纳税=2.896+1.419=4.315万

  3:如划归36000元计入年终奖,31.4万计入工资薪。

  工资薪金个税: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314000-1050*12-500*12-3500*12-60000=33.74万

  工资薪金个税=33.74*25%-31920=5.243万

  年终奖个税:

  36000/12=3000元,年终奖个税=36000*3%=1080元

  合并纳税=5.243+0.108=5.351万。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如划归14.4万计入年终奖,20.6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最少,可以选择此种办法。当然以上只是分析过程,为了了解其背后计算的逻,你可以按照笔者步奏来筹划,然后对于年终奖部分,针对涉及盲区一一测试,当然也可以把以上关系,通过EXCEL函数表示,只输入相关数据即可计算得出。

  当然以上案例实务运用存在一个问题,比如2020年发放2019年年终奖,如果存在可以筹划的空间,那么年终奖划归多少进入工资,划归多少进入年终奖呢?因为新个税时按照年度进行个税汇算,现在时刻如何知道某个员工2020年整个年度的工资情况呢?对于工资固定的人员来说,这似乎不是问题,但是对于需要根据业绩来确定其工资的,这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