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综合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购物中心税务登记证号:650103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24日被暂认定为...
综合购物中心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购物中心税务登记证号:650103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2003年11月24日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29日被认定正式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100万,2004年销售收入6800余万元,2005年9100余万元,资产总额9800余万元,已纳入某市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管理范围,在辖区的超市和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中,其资金投入、销售收入以及经营规模属中上水平。 某市某克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在对辖区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份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时,发现该购物中心税负下降幅度很大,2006年7月30日被某市某克区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2006年8月2日至8日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运用相关比率、相关系数等多种分析方法对其实施评估,2006年8月10日移送稽查局,2006年8月22日稽查处理终结,经重新核实认定,该公司偷逃增值税共计130,708.86元。 某克区国家税务局通过对该购物中心开展有效的纳税评估,为该行业管理提供了经验,使该行业的整体税负有所提高,零负申报户有所减少,商业零售企业税负达到了1.5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8个百分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分别下降了2和5个百分点,纳税评估工作“评估一点、规范一线、促进一面”、“以管促收”的作用初步得到了体现,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局面开始形成。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2006年7月某市某克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征管岗位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某市国税局计统部门发布的全疆、全市税收总量、税负增减变化宏观分析和监控数据,以及各税种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分税种的行业税负预警值,在自行开发的纳税评估管理系统中利用分批从征管信息系统、“一户式”查询系统以及金税工程系统中导入异常数据,并且采取计算机筛选功能对评估对象异常分值进行积分排序,发现某购物中心异常分值较高,当月将其确定为评估对象,并向分管评估的局长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局长高度重视,亲自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对该购物中心进行评估时注意评估方法及各项评估指标的运用,全面了解其经营情况,寻找该行业的共性问题,为该行业的后期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实际经验。2006年7月30日综合业务科编制《纳税评估对象清册》,下达评估计划,交税源管理部门实施评估。 1.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税源管理部门接到《纳税评估对象清册》后,安排人员具体实施纳税评估。评估人员为了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对评估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首先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申报纳税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通过征管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如纳税人的税种信息、申报信息、票种信息,同时,结合税收管理员搜集到的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针对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资料,进行案头分析。 (1)税务登记信息 该购物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某,工商登记日期2003年11月3日,核准税务登记日期2003年11月19日,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电,水暖配件,办公用品及设备,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金属品除外)钟表器材,家具灯具,食品,副食品(烟酒限零售)布匹,服装鞋帽,玩具,洗涤化妆品,针纺织品,皮革及皮革制品,成品粮,食用油,干鲜果品的销售。 (2)税务认定信息 2003年11月24日被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29日被认定正式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减免税信息。 (3)其他信息 评估人员查阅了该行业(购物中心)的相关资料,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纳税人销售的一般规律。 2.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 通过对该企业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有针对性的对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进行了对比,发现以下疑点: 疑点一:通过“一户式管理”系统查询,该购物中心2006年6月应税销售额5,965,154.46元(上年同期5,482,718.21元),进项税额6,138,420.13元,应纳增值税额0(上年同期0元),税负为零,明显低于某市国税局发布的第二季度零售业行业税负1.41%。 疑点二评估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进行配比分析
购物中心2004年~2006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表一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05年6月 2006年6月 2004年 2005年
销售收入净额 5,482,718.21 5,965,154.46 68,706,443.96 91,640,360.17
销售成本 4,691,504.42 5,288,431.51 60,184,804.29 81,730,511.92
营业费用 442,683.81 1,197,749.37 10,795,400.47 13,974,602.90
利润总额 234,626.95 -224,090.31 -7,058,416.23 -4,776,986.02
固定资产折旧额 2,976,018.38 4,034,951.97 2,213,993.40 3,453,625.61
固定资产原值 61,473,678.42 66,254,651.48 61,124,842.42 64,640,451.37
 
购物中心2005年6月及2006年6月的相关经济指标
表二                    单位:元
指标名称 2005年6月 2006年6月
资产 年初数 期末数 年初数 期末数
资产总额 80,836,156.42 88,190,613.54 93,204,615.54 98,117,754.93
存货 13,003,160.34 16,799,776.13 16,957,395.32 15,759,494.64
(1)收入、成本、费用类指标配比评估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5,965,154.46-5,482,718.21)÷5,482,718.21×100%=8.7992%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2006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5,288,431.51-4,691,504.42)÷4,691,504.42×100%=12.7236% 2005年6月成本率=4,691,504.42÷5,482,718.21×100%=85.569% 2006年6月成本率=5,288,431.51÷5,965,154.46×100%=88.6554% 通过指标计算,该购物中心2006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8.6554%,2005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5.569%,2006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0864%;2006年6月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12.7236%,而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却为8.799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6916<1,两者不同步增长,并且2005年6月毛利率为14.43%,而2006年6月毛利率却为11.34%,2006年6月收入在增长的同时,毛利率却出现了下降。对此评估人员又对2006年6月的存货变动率、总资产周转率和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进行了测算。 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2005年6月总资产周转率=234,626.95÷(80,836,156.42+88,190,613.54)÷2×100%=0.2776% 2006年6月总资产周转率=(-224,090.31)÷(93,204,615.54+98,117,754.93)÷2×100%=-0.2343%(注:2005年、2006年均无借款,无利息支出) 2006年6月的存货变动率=(15,759,494.64-16,957,395.32)÷16,957,395.32×100%=-7.064% 2006年6月的存货变动率为-7.064%<0,2006年6月总资产周转率为-0.2343%,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776%,两者的差为-0.5119%<0。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 疑点三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2006年6月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1,197,749.37-442,683.81)÷442,683.81×100%=170.5654% 2005年6月费用率=442,683.81÷5,482,718.21×100%=8.0742% 2006年6月费用率=1,197,749.37÷5,965,154.46×100%=20.0791% 通过指标计算,该购物中心2005年6月主营业务费用率为8.0742%,2006年6月主营业务费用率为20.0791%,2006年6月主营业务费用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2.0049%;2006年6月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170.5654%,而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8.799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0516<1。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列费用的问题 (2)资产类评估指标分析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总额×100% 2005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2976018.38÷61473678.42×100%=5% 2006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4034951.97÷66254651.48×100%=6% 通过指标计算,该购物中心2005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为5%,2006年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为6% 疑点四06年6月的综合折旧率高于上年同期,可能存在税前多列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同时评估人员又对该购物中心采集的2005年和200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了初步的配比分析。 (3)收入、成本、费用类指标配比评估分析 疑点五该购物中心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9.1862%,2004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为87.597%,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5892%;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35.80%,而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3.38%,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9324<1,两者不同步增长,并且2004年毛利率为12.403%,而2005年毛利率却为10.8138%,2005年收入在增长的同时,毛利率却出现了下降。可能存在让利销售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问题 疑点六通过指标计算,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33.38%,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为29.45%,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大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1.1334>1。两者不同步增长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 (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疑点七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81730511.92-60184804.29)÷60184804.29×100%=35.799%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2005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4776986.02+7058416.23)÷(-7058416.23)=-32.322%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正,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通过对该购物中心收入、成本、费用和资产类指标配比分析,发现了以上七项疑点。为了破解种种疑点,决定对该企业会计进行税务约谈,在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并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评估人员制作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和《送达回证》送达纳税人,约请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约谈。 1.关于2006年6月增值税税负为零,低于某市国税局2006年的同行业平均税负的问题:企业会计称,2006年5月“五一”期间企业因销售预测失误购进了大量的商品,造成库存积压,因而留抵税金加大,通过“一户式管理”查询及CTAIS查询系统进行核实发现,该单位本年5月企业缴纳增值税32万元,企业会计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2.关于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6916<1,比值不配比的问题:企业会计称,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大是因为今年购进的货物价格普遍偏高,而企业为了维持企业形象采取薄利多销的营销方式,故而销售成本加大,销售收入没有太大的变化。而“库存商品明细帐、销售收入明细帐”显示06年6月份的购货成本和去年同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对此会计表示进行自查。 3.关于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0516<1,比值不配比的问题:企业会计称,由于市场竞争,商场采取了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因而今年的促销费用比上年同期要高。而“销售费用明细帐”显示2006年6月份的发生的促销费用312,567.08元应属于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发生的促销费用,此解释基本合理。 4.关于2006年6月的综合折旧率为6%高于5%的上年同期值,是否存在税前多列支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企业会计称,今年5月更新改造计算机机房设备,固定资产原值增加了,故6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固定资产明细帐”记录一笔原值为52,047,622.14元的房产,2003年12月按估价入帐计提折旧,对此会计表示认真进行自查。 5.关于2005年是否也存在上述几个问题,企业会计称,对于2005年的情况不太清楚,她是2005年年底才聘用来的。会计称对2005年度全年的帐务进行全面、详细的自查。 评估人员在对该购物中心异常指标约谈的同时,详细询问了其结款期、促销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农副产品收购情况。并要求该购物中心提供了农副产品供应商的名单及相关当事人的税务识别号码和身份证号码,评估人员通过“一户式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其农副产品供应商中有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至此评估人员向该购物中心会计人员详细宣传了税法规定的销售实现时间、视同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等规定,并要求该购物中心就异常指标,结合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举证。 次日,该购物中心结合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进行自查,发现: 1.2005-2006年6月在经营中赠送客户的礼品,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未将赠送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少计提销项税额10,614.84。 2.根据税务局提供的查询信息,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开具的收购发票里有向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和跨地区收购农副产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377,782.86元,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49,111.77元。 3.2006年6月其他应付款-待查科目50,920.12元未做处理,经自查,实为货物已销售,造成少计提销项税额7,398.65元。 4.2005年12月向供应商接收返利437,604.78元,因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将收到的返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未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63,583.60元。 5.2005年列支的管理费-广告费15,120元未支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20元。 6.2003年12月入帐的固定资产未接到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按财务估计入帐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计提折旧1725553.08元,2005年计提折旧668,303元(2005年延长折旧年限),2006年计提折旧301558.29元,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实地调查 针对该购物中心2006年6月税负低于市局同行业平均税负以及2006年6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6916<1和该购物中心约谈解释的疑点,评估人员决定开展实地调查,在详细制定了重点调查的项目和内容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方案后,经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制作了《税务检查通知书》,连同送达回证交于纳税人,对购物中心的经营场所和库存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核对联营、租赁合同。 发现该购物中心2005年免费向其关联单位提供营业场地,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实地又对该单位2005年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2005年收入、成本、费用指标也异常。 评估人员督促该单位核对POS机收入和销售收入自查,经该购物中心财务人员和信息部人员积极自查发现: 2005年上述关联单位与该购物中心使用同一POS机系统收款,POS机在进行收入归集时,由于系统故障,将该购物中心2005年9、10月部分货物的收入1,048,591.18元记入上述关联单位。 至此评估人员对该购物中心纳税评估的过程、查看的项目和相关资料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在《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上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对该购物中心的涉税客观事实进行了确认,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了初步的意见。 (四)评定处理 通过以上评估,纳税人存在以下问题: 1.纳税人少缴增值税税135,703.69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已构成偷税。 2.纳税人跨地区使用收购发票,向非农业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开具收购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 3.纳税人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多列成本,导致2005年虚报所得税亏损额1,670,896.38元,2004年虚报所得税亏损额1,725,553.0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一款和《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评估人员填制《纳税评估评定处理情况表》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业务科,经综合业务科审核无误后,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填制《税源管理案源移送清册》,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移送稽查局查处。 三、评估建议 (一)反映问题 评估人员通过评估确认该购物中心存在以下违法违章的事实、手段和方法。 1.2005—2006年6月在经营过程中有赠送客户的礼品行为,但未将赠送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少计提销项税额10,614.84。 2.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开具的收购发票里有向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农副产品和跨地区收购农副产品时开具本市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为377,782.86元,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49,111.77元。 3.2006年6月其他应付款-待查科目50,920.12元,实为货物已销售,未做收入处理,造成少计提销项税额7,398.65元。 4.2005年12月接收供应商返利437,604.78元,将收到的返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未做进项税额转出,未转出进项税额:63,583.60元。 5.2005年列支的管理费-广告费15,120元,未支付款项记入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2003年12月入帐的固定资产未接到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按财务估计入帐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多计提折旧1,725,553.08元,2005年多计提折旧668,303元(2005年延长折旧年限),未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7.将2005年9、10月部分货物的收入1,048,591.18元记入关联单位,少申报销项税额178,260.5元。 (二)建议措施: 1.税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财务核算和发票的使用管理。 2.督促商业企业正确区分自营、联营户、代销户的税收法律主体地位,依法履行缴纳税款义务。 3.加强对商业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545号文件,规范纳税人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 4.严格执行国税发〔2004〕年136号文件规定,强化对企业向供货商收取的返利和佣金的监控。 5.对企业自查补税项目,应及时督促企业做调帐处理,防止影响后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入库。 6.评估监控人员平时应注意数据的收集,对评估企业注意收集其供货商的付款结算金额,以便在评估供货商时使用。 7.所得税汇算应注意固定资产计价,对建设单位未决算企业暂估入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应及时做纳税调整处理。 8.对在商业企业经营场地的租赁业户,应及时进行清查,督促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9.评估部门应充分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提供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有的放矢的约谈纳税人存在的问题。 四、案例点评 本案例评估类型为大型购物中心的专项评估,评估税种为所有涉及税种。询问的方式为当面约谈,评估结论为异常恶意性结论。 本案是充分应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对大型综合购物中心进行的纳税评估。在选案环节充分利用了信息化手段采集异常指标信息进行积分排序,准确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值得借鉴。在评估分析环节准确运用大量纳税评估分析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并注重外围信息的调查和了解。约谈前准备充分,约谈中技巧运用适当,且在约谈中不局限最初的疑点,善于在约谈中发现新的线索,通过合同的审核与实地的查看,使得约谈有的放矢。对评估和管理大型综合购物中心和超市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评估一点、规范一线、促进一面”、“以管促收”的作用初步得到了体现。本案中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比较注重税收法规的宣传和辅导,充分体现了纳税评估的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