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石选矿厂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本溪市明山区国税局在对铁矿采选(以下简称铁选)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省局提供的电耗信息,采取横向比较、产量倒推等方法,深入分析疑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对...
  本溪市明山区国税局在对铁矿采选(以下简称铁选)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充分利用省局提供的电耗信息,采取横向比较、产量倒推等方法,深入分析疑点,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对本溪市贵石选矿厂的评估案例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溪市贵石选矿厂(纳税人识别号21050475910749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予2004年2月6日领取营业执照,2004年12月正式生产。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梁文忠,企业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欢喜岭村,经营范围:铁矿石精选。

  本溪市贵石选矿厂所用原材料铁矿石全部来源于该厂矿山自产,开采矿石直接用于选矿的生产。

  二、采集评估数据,全面掌握企业内外部情况

  (一)省局数据分析系统采集电费信息:该厂06年1月份—07年5月份年度电费耗用(不含税)5,922,067元。

  (二)内部数据采集通过CTAIS系统提取数据信息:

  2006年1—12月销售收入l0,204,984元。缴纳增值税405,959元;2007年1—6月销售收入9,303,327元,缴纳增值税87,082元。

  (三)外部数据采集主要是评估人员到实地采集企业生产经营数据:

  1.产能:该厂有选矿生产线三条,实际每年生产能力3万吨左右。

  2.帐载产量、耗电量:该厂2006年1—12月帐面产量为生产铁粉27,600吨,企业耗电量9,543,249千瓦时;2007年1—6月生产铁粉15,500吨,企业耗电量4,773,905千瓦时。06年1月份—07年6月耗电量合计l4,317,154千瓦时,帐面产量为生产铁粉合计43,100吨。

  3.生产用水异地引流耗电量:2006年度耗电3,672,000千瓦时,2007年1—6月耗电1,836,000千瓦时。合计:5,508,000千瓦时。

  (四)从第三方采集电量信息:2006年1月—2007年6月本溪市供电公司共为该公司供电14,150,240千瓦时。

  三、采集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可比企业数据信息,并结合行业特点确定评估参考标准值

  该地区的另一铁选厂—本溪万利矿业有限公司,同为自己拥有矿山,开采矿石连续选矿,铁粉生产过程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该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该公司出资人聘用外部人员经营管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在本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选择该企业作标准企业,采集部分数据并加以计算作为评估参考标准值:

  1.销售收入及税负:2006年1—12月取得销售收入22,545,042元,缴纳增值税1,731,801元,税负7.7%,全年生产铁精粉55,830.07吨,2007年1—6月取得销售收入9,704,298元,缴纳增值税650,204元,税负6.7%。

  2.实际耗电量及生产单位铁粉电耗:排除异地引流影响,该厂2006年1—12月实际生产铁精粉耗电6,629,189千瓦时,单位铁粉耗电ll9千瓦时;2007年1—6月实际生产铁精粉耗电4,283,129千瓦时,单位铁粉耗电l47千瓦时。平均l28千瓦时。

  3.矿石及精矿品位:该地区铁矿石品位平均在25%以下,当磨矿-200M为91-93%时,精矿品位为61-66.25%,说明该地区磁铁矿品位低,矿石易磨难选。

  4.产品(铁精粉)平均售价:420元/吨。

  四、案头分析,确定评估疑点

  1.电费指标异常,需进一步分析:省局数据分析系统显示,该厂06年1月份—07年5月份电费支出占销售额比例33.24%,高于全省8.6%的平均值。

  2.单位产品耗电畸高:

  排除生产用水异地引流耗电的影响,该厂2006年1—12月实际生产铁精粉耗电5,871,249千瓦时,单位铁粉耗电212千瓦时;2007年1—6月实际生产铁精粉耗电2,937,905千瓦时,单位铁粉耗电l90千瓦时,均远远高于128千瓦时的标准值。

  3.税负偏低:

  2006年税负3.9%,2007年1—6月税负为0.93%,均低于行业平均税负。

  根据以上疑点,评估人员推测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五、评估分析,推测税收差异

  1.根据电耗推测

  通过以上数据资料分析,确定以本溪万利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每吨铁粉耗电l28千瓦时的数据为参照值,以2006年1月—2007年6月为评估期,通过数据模型对本溪市贵石选矿厂进行纳税评估,测算数值。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耗电量÷单位铁粉耗电量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差额=评估期产品销售量-评估期自报销售量

  评估期应补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量差额×平均售价

  评估期产品产量=8,809,154÷128=68,821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68,821+2614-873=70,562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差额=70,562-44,841=25,721吨

  评估期应补销售收入测算数=25,721×420=10,802,820元

  评估期应补增值税=10,802,820×13%=1,404,366元

  评估期补缴增值税后税负6.4%.于万利公司相当。

  2.根据钢球耗用量推测

  请教业内人士得知:20%品位的矿石生产62%的矿粉,在正常42.8%的磁性率的条件下,4.5至5吨矿石出一吨铁粉,每吨矿石耗用1.5公斤钢球。该公司06年1月份—07年6月耗用钢球451.3吨,该公司耗用矿石300,866吨(451.3吨/l.5公斤),生产铁粉66,859吨(300,866/4.5)。与以电耗推算生产量基本相同。

  3.根据企业增加值推测

  该企业06年1月份—07年6月耗用工资40.2万元,折旧96.7万元,生产税净值55万元,盈余-17万元,加法计算工业增加值174.9万元。与企业规模严重不符,另外该企业购买矿山开采权即无形资产未入帐,如摊销,则企业亏损异常,与企业经营状况不符。可推测企业账目不真实。

  六、评估约谈

  该局依据采集的大量相关信息、数据及评估测算结果,分别与企业财会人员、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约谈中该局就该企业的耗电情况与其产品产量、申报的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配比分析。该企业对该局的分析测算结果“感到很服气”,并当场承认企业在销售给个体户和某耐火材料公司产品时,未记销售收入,同意自查补缴少缴纳的税款。

  七、评估成果

  该企业在约谈后通过自查,积极主动补缴增值税1,102,062元,这与该局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