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热点问题

来源:税企网 作者:shui71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6-16
摘要: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有困难的流通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90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税务机关。
 
 
三、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四、住宅小区内共有房产由谁缴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 186号) 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 (包括自营和出租) 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