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稽查重点(税务总局稽查局)

来源:株洲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5-05
摘要:“三假”涉税违法行为是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

1月13日在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透露

2021年税务稽查的重点是“三假”违法行为

  2021年,全国税务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三假”等涉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晓林1月13日在接受媒体联合采访时透露的。

  据郭晓林介绍,“三假”涉税违法行为是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在采访中,郭晓林表示,2018年8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32.23万户,挽回损失850.15亿元人民币,抓捕犯罪分子21532人,4312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当前“三假”案件具有六个方面突出特征

  (1)“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

  (2)“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

  (3)“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

  (4)“买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

  (5)“黄金制品”“软件产品”成为骗税分子谋取不法利益的新型道具;

  (6)“虚假申报”成为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途径。

  这些涉税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税收安全,必须予以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郭晓林还透露,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的同时,税务机关还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几年来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万余件,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使用。

  郭晓林指出,打击涉税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公平正义的经济税收秩序直接影响着企业创新活力。

 

  稽查对象常见选定方式——

  1、推送案源

  一般省、市、县税务机关都设有风险控制管理部门,日常会对电子底账、“金三”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企业的纳税数据有异常变动需要稽查时,就会把相关信息和线索推送到稽查部门,稽查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检查。

  对应纳税人来说,需要留意日常纳税申报指标在正常区间,否则被选中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2、检举案源

  这类被检举的企业,由于举报的信息一般比较准。举报的一般来源:竞争对手、公司内部职员、职业举报者、热心群众等。

  更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接触过财务及经营信息的人员,掌握了企业更多的实际经营数据,这种举报更有针对性。

  3、安排案源

  安排案源,就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有重点的对辖区内的企业、行业进行定向检查,确定案源。

  比如,某地房地产企业纳税遵从力度不高,某地建筑企业纳税情况不乐观,税务机关会把这两大行业作为本年度稽查工作重点,然后重点选取辖区内的房产企业、建筑企业进行税务检查。

  4、自选案源

  稽查部门根据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随机抽查计划,还有打击偷逃骗坑虚开发票等计划而确定的检查对象。

  若企业存在以下这些情况的,通常被稽查的可能性非常高:

  (1)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2个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7)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