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 免、抵、退 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 免、抵、退 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收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6年12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1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494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5.6.7步账务处理如下:

  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494+5-2400×(17%-15%)]=-400万元,不需作会计分录。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0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36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360=0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6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