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指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的流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几年在国内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1999年度联华超市以年销售额对亿元的骄人业绩超过上海第一百货一跃成为中国零售业新龙头...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的流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几年在国内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1999年度联华超市以年销售额对亿元的骄人业绩超过上海第一百货一跃成为中国零售业新龙头后,更是引发了连锁经营发展的热潮,国内连锁经营企业纷纷加快了开拓步伐,通过扩大规模谋求更大的发展。笔者就当前连锁经营企业财务指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逐渐完善连锁经营企业的财务分析指标。

  1.销售额

  销售额指标是连锁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经营指标,直接反映连锁经营企业的规模,而经营规模是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目前对销售规模的统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销售额是否含税、是否应该包括卖场出租部分的销售收入以及是否仅限于卖场零售额等,都不明确,从而使得各个公司上报的数据没有统一的口径,缺乏可比性。

  理论上说,以不含税销售额比较各个公司的销售规模更具有可比性,因为公司规模不同、商品品种不同、所处地域不同,税率也会有差异。

  对于卖场出租部分的销售收入是否应当计入卖场销售额,目前仍存在着争议。有的认为,卖场出租部分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是厂家或供应商实现的销售,对于连锁企业而言,这部分销售额不应计入连锁企业的销售额;也有的认为,由于这部分销售是在卖场中实现的,体现了卖场整体的销售能力,因此,将卖场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这部分销售额应当计人连锁企业的销售额。笔者认为,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连锁经营企业对卖场出租部分只取得租金收入,并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损益表上体现,而出租部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是属干其他企业的收入,不应计入连锁企业的销售额。同样的问题也涉及到连锁加盟店的销售额,从会计角度,连锁企业与加盟店不是母子公司关系,加盟店的销售额不能计入连锁企业的销售额。在收集各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额数据时,应区分数据的具体用途,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标准,统一计算口径。

  此外,销售额指标不应仅局限于卖场零售额,卖场批发额也应该包括其中,这样更能反映公司整体的销售能力。

  2.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超市经营的主要特征是优质低价,商品价格一般都较低,超市要提高销售毛利率就必须控制进货成本。企业销售规模大,成本控制严,则超市的毛利率相对就高。因此,在超市竞争激烈。商品售价都较低的条件下,销售毛利率是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

  在销售毛利率的计算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是上述销售额的计算要统一,其次计算毛利时的扣除项目也要统一。目前,有的企业在计算销售毛利时将经营费用作为扣除项目扣除,而有的企业却没有扣除,由于商业企业的经营费用一般在销售额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计算企业销售毛利率的影响很大。按一般会计原理,销售毛利应该是销售额扣除销售成本以及销售税金和附加后的余额,不需要扣除经营费用,因此,销售毛利率指标应该以会计核算方法为准,以便于统一计算口径。

  3.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标,一般的计算公式是: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该指标在计算分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净资产额该是年末余额还是平均余额。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年报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定的是按年末净资产额计算的;而财政部等四部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中则是按平均余额计算的。从理论上说,由于计算公式中分子——净利润是一个时期指标,分母——净资产额也应为一个时期指标。而净资产年末余额是一个时点指标,平均余额是一个时期指标,因此,以净资产平均余额计算更为合理。

  此外,连锁经营企业一般有较多下属于公司,在净资产额的计算中可能会涉及到少数股东权益问题。理论界对于企业净资产中是否应该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目前还没有形成定论,持母公司理论的人认为应该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负债,而持实体理论的人则认为少数股东权益应作为企业净资产的一部分。笔者认为,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说,由于在合并报表上反映的净利润已经扣除了少数股东损溢的影响,因此,为保持计算口径的一致,净资产额就不应将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在内。

  4.单位面积年销售额

  单位面积年销售额是分析连锁超市营运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是按年销售额除以卖场面积来计算的,即:

  单位面积年销售额=年销售额/卖场面积

  该指标的计算除了应统一销售额的计算口径外,对于卖场面积的计算也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的一些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有的是按卖场的计租面积来计算的,而有的则是按计租面积扣除部分出租面积来计算的。一般来说,分子——销售额中如果不包括卖场中出租面积的销售收入,那么从分子分母口径一致的角度,分母——卖场面积中也不应该包括出租面积。另外,卖场其他面积如:收货部、电梯间、主过道等是否计入卖场面积也应有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这部分面积虽然不直接促成销售,但也是卖场实现销售必不可少的辅助设施,因此,为了体现卖场的实际运营效率,应当将这部分面积计算在内。

  5.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营运能力分析指标体系中的一个传统指标,计算公式为:

  存货周转率=销售额/存货余额

  该指标的主要问题与上述其他指标一样,在于分子分母指标的一致性。分子一一销售额指标体现了一个时期的销售情况,应归结为时期指标,从指标一致性的角度,分母也应是时期指标。但在实务中,存货余额有的是以年末余额计算的,有的却是以年平均余额计算的。由于年末余额是时点指标,平均余额是时期指标,因此,分母以平均余额计算更为合适。

  总之,随着连锁经营企业之间竞争的逐渐加剧,对连锁经营研究的逐渐深入,使连锁经营企业对财务指标的分析正逐渐加强,而统一连锁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口径是做好财务分析的基础,是当前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有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并注意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利于连锁经营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和国际比较,及时地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从而促进我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