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来源:黑龙江税务局 作者:黑龙江税务局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4
摘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生物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 增值税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4. 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5.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6.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增值税优惠

  7. 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11. 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12. 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3.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14.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第二部分 消费税

  15. 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6. 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免征消费税

  17. 对符合条件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第三部分 出口退税

  18.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9.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 暂时进境的符合条件的物品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四部分 企业所得税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1.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22.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3.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4. 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5.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三)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26.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7.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28.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30.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1.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32.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六)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

  33.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3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35.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36. 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八)污染防治税收优惠

  37.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

  38.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39.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40. 从事节能服务纳税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推进绿色低碳事业税收优惠

  41.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实施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3. 企业生产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二)农、林、牧、渔税收优惠

  44.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5.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三)医药制造及医药制品

  46. 医药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

  第五部分 个人所得税

  47.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8. 符合条件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部分 财产和行为税

  49.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50. 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51. 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3.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4. 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5. 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6.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7. 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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