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政策在税收策划中的应用

来源:中意财税   作者:中意财税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0-10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

  目 录

  一、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政策

  二、无偿转让股票所得税政策

  三、税收策划的主要方式类型

  四、案例引入和节税预测分析

  一、无偿转让股票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应纳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买入价=0

  二、无偿转让股票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的行为应作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具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发生无偿转让股票行为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可以按股票无偿转让前一天收盘价作为市场价格。

  三、税收策划的主要方式类型

  一、企业将股票先无偿转让给个人然后由个人再转让

  企业将股票无偿转让给个人涉及的税收:

  1、增值税:企业将股票无偿转让给个人涉及增值税为0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具体可以按股票无偿转让前一天收盘价作为市场价格,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按交易金额0.1%计算,但交易金额为0,不需缴纳印花税。

  个人再转让股票涉及的税收:

  1、增值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印花税:按交易金额0.1%计算

  二、企业将股票无偿转让给特定企业然后由特定企业再转让

  企业将股票无偿转让给特定企业涉及的税收:

  1、增值税:企业将股票无偿转让给企业涉及增值税为0

  2、企业所得税:符合无偿划转相关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3、印花税:按交易金额0.1%计算,但交易金额为0,不需缴纳印花税。

  特定企业再转让涉及的税收:

  1、增值税:按实际卖出价-买入价作为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实际转让实现的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按实际交易金额0.1%计算。

  四、案例引入和节税预测分析

  A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持有在2020年2月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2900万股,该股票的发行价为13元,A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900万元,2021年2月解禁500万股,目前股票价格为200元/股,假设解禁后其减持股票的价格为150元/股,请计算A公司减持500万股股票应纳的税收?

  一、未经过税收策划情况下

  A公司减持股票涉税分析:

  1、增值税。A公司减持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A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为6%

  应纳增值税=[(股票卖出价-股票买入价)/(1+6%)]*6%*500

  =[(150-13)/1.06]*6%*500=3877万元

  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3877*10%=387.7万元

  3、印花税=150*500*0.1%=75万元

  4、企业所得税=(500*150-500-387.7-75)*25%=18509万元

  5、分红环节个人所得税=(500*150-500-387.7-75-18509)*20%=11106万元

  以上合计应纳税收=3877+387.7+75+18509+11106=33955万元

  税收占减持收入的比重=33955/500*150=45.27%

  二、经过税收策划情况下

  方案一:A公司先将股票无偿转让给个人股东,再由个人股东进行减持。

  减持股票涉税分析:

  1、增值税。A公司将股票无偿转让给个人股东,其无偿转让环节应纳增值税=0,个人减持股票免征增值税。

  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0

  3、A公司无偿转让环节印花税=0

  个人减持股票环节印花税=150*500*0.1%=75万元

  4、A公司无偿转让股票环节企业所得税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500*150-500)*25%=18625万元

  个人减持股票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合计应纳税收=75+18625=18700万元

  税收占减持收入的比重=18700/500*150=24.93%

  方案一可节税额=33955-18700=15255万元

  节税比例=15255/33955=44.93%

  方案二:A公司在可以享受财政奖励的地方成立全资子公司B,B公司暂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后将股票无偿划转给B公司(划转环节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然后由B公司进行股票减持(B公司必须在划转时间超过12个月后才能减持)

  B公司减持股票涉税分析:

  1、增值税。B公司减持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B公司不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税率为3%(假设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减按1%征收)

  应纳增值税=[(股票卖出价-股票买入价)/(1+3%)]*3%*500

  =[(150-13)/1.03]*3%*500=1938.5万元

  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

  =1938.5*10%=193.85万元

  3、印花税=150*500*0.1%=75万元

  4、企业所得税=(500*150-500-193.85-75)*25%=18683万元

  5、分红环节个人所得税=(500*150-500-193.85-75-18683)*20%=11110万元

  以上合计应纳税收=1938.5+193.85+75+18683+11110=32000万元

  假设地方财政奖励额平均为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20%

  财政奖励额=(1938.5+18683+11110)*20%=6346.3万元

  方案二可节税额=33955-32000+6346.3=8301.3万元

  节税比例=8301.3/33955=24.45%

  方案三:A公司在可以享受财政奖励的地方成立全资子公司B,然后将股票无偿划转给B公司(划转环节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B公司在划转时间超过12个月后将股票无偿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然后再由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

  减持股票涉税分析:

  1、增值税。B公司将股票无偿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其无偿转让环节应纳增值税=0,个人减持股票免征增值税。

  2、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10%=0

  3、B公司无偿转让环节印花税=0

  个人减持股票环节印花税=150*500*0.1%=75万元

  4、B公司无偿转让股票环节企业所得税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500*150-500)*25%=18625万元

  个人减持股票环节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合计应纳税收=75+18625=18700万元

  假设地方财政奖励额平均为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20%

  财政奖励额=18700*20%=3740万元

  税收占减持收入的比重=(18700-3740)/500*150=19.95%

  方案三可节税额= 33955-18700+3740=18995万元

  节税比例=18995/33955=55.94%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方案三是最优化的税收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