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避税套路,金三会怎么看

来源:税屋 作者:何垚焱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编者按: 我国的娱乐圈近五年内呈现出幂级式增长,2014年国产电影首次突破150部,2015年开始出现过亿制造成本的电影,2016年起开始出现上亿片酬的艺人,2017年中国电影全年总票房达到...

  编者按:我国的娱乐圈近五年内呈现出幂级式增长,2014年国产电影首次突破150部,2015年开始出现过亿制造成本的电影,2016年起开始出现上亿片酬的艺人,2017年中国电影全年总票房达到559.11亿元,表面上看中国的文化产业顺风顺水,但相应的税收收入并未呈现出相应的增长,直到2018年崔永元一记重击拉开娱乐行业的黑幕,才让大家瞠目结舌,自2018年起,娱乐圈被国家税务总局定为高危行业,列入重点检查项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自查,让我们来看看在金三的法眼下,娱乐圈那些“筹划”的套路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缘起今年五六月间,崔老师一纸“阴阳合同”的举报将《大轰炸》的内幕公之于众,一时之间群众们听到很多脑洞大开的避税思路,小何老师今天就为大家梳理出来,看看金三的世界里是否容得下这些沙!

  第一种,以公司法人为主体的影视合约公司:这类公司一般注册在电影或电视剧的拍摄地,俗称项目公司,前期出资人会根据剧本的影响力与拟定演员阵容做出合理预算,由上级出资人全资或引入风险投资,资金到位时邀请艺人与导演进场,该公司全程负责影视作品的市场推广、艺人劳务报酬结算、渠道推广以及路演活动,最终影片上映或者影视资源出售后,该公司注销。这类主体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发票的真实性、资金流混乱以及套现的压力,从金三的视角来看,第一,票货分离的情况偏多,票表税比对后发现有接受虚开的嫌疑,比如道具购买的成本核算不清晰;第二,真实收货人和收票人不一致,导致发票无法税前列支,比如临时购买大量应急物资时发票开具不准确;第三,受票比例有悖常理,特殊事项的开票比例异常高涨,比如赠送艺人的奢侈品、服务人员的个人消费品等费用也在税前列支;第四,临时演员的资金结算频繁,公司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计算并不清晰;第五,一线演员“阴阳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剧组会考虑这部分资金的流出方式,容易触犯洗钱条款。

  启示:剧组自身内控差,虚开发票隐患多,自查自纠别大意,纳税事项莫疏忽。

  第二种,以合伙人为主体的影视合约公司:这类合伙人几乎垄断了国内影视行业的出品源头,公司有专门的业务经理负责寻找现金流较好的IP,找到后由几大合伙人拉动风投,共同投向上述的合约公司,在这个架构里有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收益与风险兼顾,容易引来投资,但是仔细来看存在以下几个矛盾点:第一,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但对于这样一个暴利的行业,收益颇丰时往往将分红通过“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支出,逃避缴纳个税;二,若发生投资失误的情况,往往买通大量水军影响造势,最终在财务报表上留下巨亏的数额,税局检查时也能提供详实的材料证明其损失的合理性。

  启示:合伙形态谈人和,影视加成资金多,明修栈道报损失,暗度陈仓累分红。

  第三种,以工作室为主体的影视合约公司;该类公司主要由艺人的经纪人代为注册,集中注册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洼地,主要为了结算劳务报酬使用;这类筹划思路从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究起来却差强人意,首先,税收洼地的工作室不配套工作人员,没有在当地缴纳税金和社保,会直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壳公司,也即开票公司;其次,在税局备案的合同金额与实际资金流在数额上并不匹配,存在少记收入的可能性;第三,洼地政策面临的变动性较大,且风险不可预估,随着国地税合并的落成,地方的财权被进一步紧缩,可给予的返还也在逐步减少。

  启示:洼地筹划顶呱呱,临到检查一时傻,明白身前身后事,孑然一心落桑麻。

  第四种,以买卖股权等形式套取高额现金:这是最新的一种筹划思路,方式是将资本市场的收益纳入筹划的盘子,是导演以及一些一线演员升级逃避缴纳税款的新玩法,首先注册一个公司,形式不限,注册资本几乎为零,等寻到了“好项目”,会有专门的合约公司(比如华谊兄弟)将其收购,收购价格远远高于其公司市值几百倍,而壳公司所需付出的唯一代价是同意导演或者参演某部影视作品,这一轮收购将伴随影视作品发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活动,在这过程中合约公司的股价不断攀升,所有的投资者都会赚的盆满钵满,比如《美人鱼》、《港囧》等电影都是通过这种形式运作的,但是这种收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一,这种公司形态在税务局的管理上称之为“壳公司”,壳公司在法律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不鼓励没有真实业务但却“突然值钱”的公司;二,收购时的价值远超过公司原有价值几十甚至几百倍,会引来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检查;三,艺人、导演私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内突然多出一部分资金,但并未缴纳相应的税金,个人也无法提供完税凭证,会引来税务机关的关注。

  启示:金融工具的确好,票房收益几帆高,若非财税有短板,可保岁岁年年常。

  综上所述,在接下来的一波自查风暴里,人人自危不如提前应对,在做税务规划时首先充分考虑股权结构与企业形态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其次,充分尊重税会差异,将税收核算提高到企业战略定位高度;最后,补足交易的漏洞,疑难的涉税问题寻找专门机构提供专业的处理思路,不仅能为企业解决税收负担,同时也帮助企业防范财税风险。

  作者:何垚焱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律师。南开大学MPACC硕士。

  担任多家公司顾问工作,为企业的疑难财税问题提供筹划思路,帮助多家企业制定财税内控机制平台以及税务风险预防体系,指导企业灵活应对税务评估、稽查等事宜,专长于理解税务机关执法理念、税务风险关注点和处理涉税行为的法律程序,对企业预防、规避和化解税务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有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