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
某药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某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制药企业,主要生产猴耳环消炎胶囊和复方木芙蓉涂鼻膏两种产品。2006年1季度以来该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实现税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6年4月11日被**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县局成立分管局长任组长,企业责任区税收管理员、评估业务分管科长、综合业务科科长等任组员的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24日,历时三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共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计55.6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制药行业既是龙里县的支柱产业,也是全县财源建设的重点行业。但2006年1?3月以来制药行业税收大幅下滑,同比下降471.32万元,降幅达169.28%,剔除国家大政方针(如治理商业贿赂)及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下降仍然很大。县局决定选择部分制药企业,以纳税评估的方式进行解剖,以查清行业税收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负责制药行业税源管理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部份制药企业各月进项较大,存货余额较高,在存货较多的情况下,仍持续购进大量原材料,由此把该企业纳入了评估范围。

  2、对象筛选。**县国税局开发的纳税评估软件在按照设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存货周转率、应收(付)帐款变动率8个评估指标对贵州省龙里县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自动评估分析后,发现有二项纳税评估指标异常,其中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远高于全省中成药制造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60%)的预警值,农产品收购发票所列进项税额与所有进项税额之比高达98.76%,经过批准将该企业确立为评估对象。

  3、疑点分析。**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局公布的关于中成药制造的8个纳税评估指标,采集了基期、评估期相关收入\费用、利润,存货、原材料耗用,应收应付款项等数据,经过细致的数据对比和审核分析,发现该药业有限公司2006年2月份的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为98.76%,远远高于省局发布的60%的预警值。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06年1-2月收购中药材猴耳环叶(干枝)11671公斤,价值826306.8万元,涉及进项税额107419.884元,采购农产品数量金额巨大。而据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显示: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正常,也未研发出任何新产品,为何需采购如此多的农产品呢?为此,审核评析人员质疑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虚抵农产品收购发票及税负偏低的问题,决定对其进行约谈,并拟定了约谈提纲,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异常涉税指标,要求企业对评估初步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一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约谈举证

  为摸清该企业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偏高的原因,按照纳税评估工作业务流程,2006年4月15日管理人员首先对该企业财务总监兼会计主管李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对疑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及详细的说明。在约谈举证中,纳税人的陈述说明不仅未能消除疑点,反使疑点加剧,纳税人一接触到重要的,实质性的问题或推委搪塞、顾左右而言他或吱吱唔唔、东扯西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分析疑点和质询问题也不能提供相应举证材料,导致约谈没有进展。

  (三)实地核查

  基于税务约谈无法消除疑点问题和充分认定评估指标分析的可行性基础上,指出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指标的异常,企业的购进环节很有可能存在问题。经批准该局派出两名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审核有关帐簿凭证。在实地了解到该企业由于没有中药材处理设备,其购进的中药材全部委托其他两家制药企业进行加工处理,为进一步搞清楚该企业实际购进的农产品数量,4月21日县局再派员到这两家受托加工企业调查核实其为该药业公司加工的情况,提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对该企业农产品收购业务相关帐务处理记录及有关的会计帐、仓库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证据材料的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在农产品的购进和抵扣方面存在严重问题:①仓库帐与实际库存不符;②仓库帐与会计帐不符;③委托加工业务帐与外调取得证据资料不符;④会计原始凭证存在严重逻辑错误,销货人收款收据时间早于现金支票时间;⑤农产品质检报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反映的农产品来源地不同。初步判定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嫌疑。

  (四)评估处理

  根据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我局税源管理股于4月28日按程序将该案源移送县局稽查局进行查处。稽查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书,于7月24日查结该案,稽查结果表明该公司2005年?2006年3月间存在虚开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行为,涉及金额264.69万元,偷税34.41万元,追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共计55.69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制定《征管建议书》反馈相关税源监控岗。

  三、评估建议

  1、构建企业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形成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保证纳税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该案中,开展纳税评估之前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34份,涉税金额132.64万元,抵扣进项税额17.24万元,开展纳税评估之后4个月纳税人申请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份税为0,入库增值税款是开展纳税评估之前的2.59倍。

  2、税收管理员须采取多种途径、形式提高与管户税源直接相关的有用信息的获取能力,最大限度占有评估所需的有用信息,了解行业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

  3、建立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虚抵进项税额。一是严把用票资格审核关,对农产品开票对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严格把握,加强跟踪监控。二是严把抵扣关,对农产品收购凭证实行“先审核、后抵扣”的办法。先审核,税收管理员在纳税申报之前,对纳税人当期准备申报的农产品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事前控制;后抵扣,经税收管理员审核无误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探索科技之路,增强查找疑点问题、筛选对象的及时性和实效性,该案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局发布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自行探索开发的简单的纳税评估软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采集录入纳税评估所需涉税信息后,软件在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后,自动提示纳税评估指标是否异常,为审核评析人员指明了纳税评估的重点和方向。

  四、本案点评

  1、案例概述

  本案选择制药行业中的低税负企业为评估对象,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收购农产品进项抵扣分析为重点、以产品品种结构及原材料库存数量、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量分析为基本点、依托计算机设定的评估指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展开分析评估。

  2、评估各环节的特点做法

  在选案环节,结合同行业税负持续下降的趋势,依托制药行业设定的评估指标,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选准对象。

  在评估分析环节,运用农产品收购进项比率与上级局发布预警值相比对分析,找出涉税疑点。

  在约谈举证环节,评税人员应在约谈前,拟定详细的约谈提纲,使约谈过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样,一方面找准切入点,让企业难以自圆其说,及时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参与约谈的态度,从中可判断出企业存在问题大小的程度。

  在实地核查环节,通过对企业生产能力的实地调查,进一步掌握其农产品来源、存储及加工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