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负责人解析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5
摘要: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回答了记者的提...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注协已经建立了由业务报备、执业质量检查、行业惩戒和会员诚信档案制度等组成的行业监管体系,《惩戒办法》在行业监管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

  答:注册会计师行业肩负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正义的重任,执业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严格监管,严格惩戒,是维护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然要求,财政部对行业监管和惩戒工作也非常重视和支持,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注协在全面总结近年来监管惩戒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惩戒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惩戒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行业自我监管不护短、切实维护公众利益的诚意和决心。

  问:请您简要概括一下《惩戒办法》的具体内容?

  答:《惩戒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惩戒的种类与适用、惩戒的实施机构和惩戒的回避、惩戒的程序和决定、惩戒的申诉、附则等,注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主要包含了以下三大类规范:

  一是从行业监管实践出发,将25种执业违规行为作为惩戒的重点,内容覆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并规定了各种行为的具体构成以及相应惩戒。

  二是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成功的做法,科学设置惩戒种类。《惩戒办法》规定的惩戒种类包括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三种方式。

  三是明确了惩戒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规定会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提请回避的权利以及申诉的权利,并规定了中注协应当经过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意见、集体合议审理后方可作出惩戒决定,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问:近年来,中注协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行业监管,情况如何?

  答:中注协从2004年开始实施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这是中注协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2006年,全国共抽查事务所1248家,占年初全国事务所总数的24%。重点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从事工商年检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以及新设立和小规模的事务所。2006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协会狠抓行业诚信建设,加强监管,严格惩戒发挥了积极的成效,行业的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是另一方面,行业在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