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管理?且听大庆油田高级会

来源:大企业税收评论 作者:孙家胜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摘要 2009年5月5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正式发布,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及有关专家纷纷开始探索如何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本文结合笔者多...

摘要

2009年5月5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正式发布,各级税务机关、大企业及有关专家纷纷开始探索如何开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油田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对影响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根据大企业特点开展有效税收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改革方案,全面启动税务机关内部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成立了大企业管理司,首批选定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移动在内的45家大企业作为具体服务和管理的对象。2009年5月5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税务机关对我国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举从外部监管者角度促使大企业思考如何做好自身内部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大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税收管理工作。经过近8年的自我完善发展,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由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很多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并没有有达到预期的水平。本篇文章就大企业如何做好自身的税收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以为我国大企业提升税收管理水平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  影响大企业做好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税收立法和执法方面

经过改革开发近30多年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8个税收实体法和1个程序法,这些税收法律保障了我国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收入及时征收、足额征收,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的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但我国税收法律的整体立法水平不高,税收的法律权威性不够,经过人大立法的只有四个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和税收征管法,其他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等在内的15个实体法都是以国务院暂行条例的方式存在,为执行这些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门规章,此外各个地方政府和地方税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税收规定,导致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庞杂,各地理解和执行的标准不是很统一,这些给税收执法机关和税收守法企业都带来的困扰。大企业业务种类多,分布地域广,但由于各地在税收规定和执法口径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企业集团无法对所属单位的纳税事项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比如,大企业要去其他省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但当地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处于税收收入的考虑就要求大企业必须把这些分支机构设立成独立法人形式,否则不给予税务登记或者即使登记了也从各方面在征管和发票方面给予不配合。

(二)企业对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方面

国内的大企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的投资规模和垄断资源,对高端税收管理工作并不太重视。目前很多大企业并没有设立独立的税务机构来进行税务管理工作,比如仅仅在财务部门设立了一个税务岗,或者虽然设立了独立的税务机构,如税务科或税务处,但由于其职权层级较低,和其他部门的协同能力受到限制。这些都是大企业对税收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表现。另外一个原因是,大企业高层也想重视税收管理工作,但由于税收管理工作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纳税申报和应付税务机关检查上面,并没有给整个企业带来明显的和容易评价的贡献。但从国外知名500强企业来看,其设置的税务管理部门层级非常高,通常是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提供决策支持服务,其结论通常会直接影响一个项目或公司能否成立或者是否要继续运转下去,个别企业如壳牌公司还设立了全球税务共享中心,为全球壳牌企业提供税务决策和税务计算分析支持服务。这是因为,税收支出是一项刚性支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影响巨大,企业在投资阶段、运营阶段和投资回收阶段都必须予以认真考虑,税收因素常常影响着一个项目的成败与否。

(三)大企业业务和管理工作复杂程度方面

不管是对企业的交易行为征税还是对企业所得和财产征税,由于大企业自身业务都比较复杂,具有业务分布地区广和核算主体多的特点,再加上一些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导致大企业税收在纳税义务判断、纳税方式选择和税基计算及税目税率选择上都要比一般企业复杂。如,油田企业具有钻井分布广,作业地点距离生活居住区比较远的特点,职工上下班需要班车接送,对于班车接送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应界定为正常生产经营支出允许抵扣,而不是为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此外,大企业由于规模庞大,其分工越来越细,设置的部门和分支机构越来越多,而税收管理工作是需要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的,这就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同,比如,为实现汇算清缴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备案申报工作,就需要公司研发部门、人事部门、预算部门、规划审批部门、会计核算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等一起协同才能完成,否则企业就不能充分享受这项优惠力度最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会计核算方面

税收收入和成本的判定和计算离不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规则的变化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纳税计算结果。而我国现代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1992年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新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于大企业资产多、主体多和业务复杂等原因,依据新的会计核算规则进行会计核算就变得越来越专业,越来越复杂,会计核算既要反映历史成本,但更多的是反映公允价值,这不仅需要会计核算人员需要面对,税务管理人员更要面对,因为税务在收入成本确认方面还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导致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如为减少所得税税会差异的影响,会计核算引入了递延所得税的核算理念,递延所得税既涉及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公允)价值的判断问题,又涉及以后期间能否转回的判断问题,给税务管理工作增加不小的难度。每年大企业汇算清缴时准确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都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会计核算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共同应对,甚至需要借助外部专业力量配合才能基本完成。

(五)税务岗人员数量和素质匹配方面

首先,企业的税费支出是企业的一项刚性现金支出,以大庆油田为例,其近些年每年的税费支出几百亿元,现金流支出巨大,但总部的专门税务管理人员只有4人,非常不匹配。此外,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税务岗位的人员数量和素质都要求很高,既需要税务岗人员熟悉企业业务情况,也需要精通会计核算,还需要熟谙税法及其变化情况,还要求要有一定的宏观层面的大局意识。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不是靠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他需要上下级之间、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税务岗和税务岗之间,有时甚至是企业与税务局的一种协同配合才能完成。而我国大企业的税务岗人员不管是税务岗人员的数量方面还是素质方面,很难与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实际工作相匹配,更不用说再设置一些税务分析和决策支持等高级税务岗位了。造成的结果就是税务管理工作还停留在数据统计和被税务稽查后处于灭火队员的角色,根本无暇顾及更高层级的税务管理工作,如税收政策研究和纳税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