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大数据揭开商贸公司“大变戏法”的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购进的货物是水泥、空调,卖出的货物为何却是各类钢材?湖北省襄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手警方,历时两个月调查,揭开了商贸公司A大变戏法的秘密。 虚假注册浮水面 2016年7月初,...

购进的货物是水泥、空调,卖出的货物为何却是各类钢材?湖北省襄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联手警方,历时两个月调查,揭开了商贸公司A“大变戏法”的秘密。

虚假注册浮水面

2016年7月初,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省国税局稽查局下发的A公司“进销不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线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专班。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从外围调查入手,首先从CTAIS 系统查询该公司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发现该公司2014年1月27日成立,2014年6月13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为襄阳市高新区,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电工电料、水暖器材批发零售。公司法人为魏某,财务负责人为刘某。

办案人员深入该公司登记地址调查,发现查无此户。遂将调查重点转向该公司法人代表魏某和财务负责人刘某身上,并通过警务平台查询二人的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魏某为汽车销售顾问,刘某与A公司无任何关系,二人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至此,A公司注册地址、法人、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均确定为虚假,案件调查陷入“瓶颈”。

顺藤摸瓜现原形

办案人员调整侦查方向,对A公司开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该账户近两年来频繁向一个名为曹某的私人账户及其名下另一公司转账汇款,而该公司2014年以来已停止经营。由此,曹某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警方随即对曹某进行了20多天的调查监控,发现其与无业人员刘某、某建材市场个体户肖某等人的通话中涉及大量联系虚开发票业务。

为寻找证据,办案人员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全面提取了A公司2015年6月1日~201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共计取得进项发票256份,金额2244.17万元,税额383.69万元,价税合计2627.86万元,购进货物主要为水泥和空调;共计开具发票399份,涉及金额2780万元,税额472万元,价税合计3252万元,开具的销售货物名称为钢材、钢板、圆钢、无缝管、碳结钢、槽钢、角钢等。经全面比对统计,进销货物名称严重不符,金额数量差距巨大。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办案人员对A公司向某机电公司、某轴承公司、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重点调查。据三家公司相关人员交代,他们与A公司均无任何业务往来,发票则是通过个体户肖某和无业人员刘某,以票面价税合计金额7.5%~8%为费用向曹某购买。至此,办案人员确定曹某为嫌疑人,刘某、肖某为其同伙。

警税出击擒嫌犯

在锁定3名嫌疑人并掌握了大量虚开专用发票违法事实后,警方对曹某、刘某、肖某的居住地和活动轨迹进行了精准监控。收网时机成熟后,警税双方进行了战前动员和周密部署,由32名经警、刑警、网警和5名税务稽查人员组成的抓捕组、搜查组、取证组、技术组、内勤组、机动组6个行动小组同时出击,在曹某的住处将其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各类公司印章30余枚、计算机2台、POS机4部,现场封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4箱;在某建材市场抓获刘某、肖某。经审问,刘某、肖某承认其负责帮助曹某联系业务,并从无需抵扣进项税额的个体户手中收集购进货物专用发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案例评析

近年来,盗用他人身份虚假注册、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彻查此类案件,须树立“经营案件”理念,强化税警联合办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强化税警联合办案,是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本案能够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得力于税务稽查和公安经侦、技侦、刑侦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业务特长和联合执法优势,坚持“共同经营”,计划周密,联合取证,同步办案方法。本案中,税务稽查人员充分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查明进销货物疑点和虚开证据,警方充分应用警务平台和监控技术快速掌握嫌疑人身份并精准监控,彰显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