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浅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我国自从把纳税评估概念引入税收管理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已在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简单地概括为:设立指标、筛选对象、分析判断、采取措施、更新数据、信息提供。 纳税评估是进行税源监控的一项具体工作,如何有效地开展,已经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下面结合具体的案例,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机械制造公司,主要从事装载机、翻斗车等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业务。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将自产和外购的部(配)件进行人工组装,制造成产品,主要销售给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的销售主要采取代销的方式。 该纳税人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0万元,应交增值税11.5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3.2%,低于行业管理办法的预警税负4.5%。 二、疑点分析 通过案头分析发现该纳税人有以下疑点: 1、该纳税人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为3.2%,低于4.5%的行业正常指标。 2、通过对其纳税申报资料及会计核算记录的审核,发现该纳税人2005年用电量为126300度,已交增值税11.5万元;平均每度电实现增值税为 0.91元,低于每度电实现增值税2元的行业指标。 3、该纳税人平均存货余额为326万元,年营业收入630万元,存货周转率太低,与该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通过以上三点分析,我们认为该纳税人可能存在代销商品未及时申报纳税的问题。 三、约谈举证及调查核实 针对案头分析疑点,我们向该纳税人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的负责人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点进行举证。通过企业负责人的举证了解到,该纳税人因为行业竞争激烈,产品销售多采取设点代销的方式进行销售,每个销售点上都放置样机,因此,形成存货较大。至于每度电实现增值税较低的情形,要求企业按照行业管理办法的预警指标进行自查,要求纳税人对照代销协议、发货记录及回款记录, 对超期代销产品做销售处理。企业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情况如下:企业发出代销商品1587635.27元,由于企业发出的产品未销售或部分销售尚未结算,因此未做收入,其中代销商品超过180天未进行结算或交回代销清单的有878235.29元,企业少申报收入878235.29元,少缴增值税149300元。评估人员对企业自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四、案件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6]236号文”的有关规定,代销售商品超过180天未进行结算或交回代销清单的,应视同销售处理。对该企业超过180天的代销产品878235.29元进行申报纳税,补交增值税149300元。补税后,纳税人的税负率达到4.2% ,每度电实现增值税为2.1元,基本符合“三大机械行业管理”办法中正常指标值。 五、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新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定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会形成税款的时间性差异。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要求税收管理人员不但懂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特别是要掌握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熟练掌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控指标,结合纳税人经营实际,确定企业个案管理点,采取有效、及时的管理措施,提高税收管理质量,辅导纳税人,减少因政策掌握不熟练导致企业少缴税款行为的发生。 通过上面的案例分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 为了能够分析判断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应该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该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一般规律,掌握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例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很多商业企业强调税负低的原因是库存金额大,造成留抵税额大,这就需要分析行业的特点,有的企业例如从事食品批发、冷饮销售的纳税人,其经营具有很强的季节性,不可能总是留有大量的库存。又比如有的企业销售大宗机械产品,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有太多的库存,即使有库存,短期内也要尽快销售出去。因为这些产品占用资金大,又多是代理产品,一般有客户需要才从厂家进货,故不会有太多的存货。在分析行业特点的同时,还应该了解企业库存商品余额与发生的仓储费用是否配比,如果企业账面库存余额较大,仓储费却很少,就很有可能存在货物已发出未及时结转销售的情况。 2、审核,掌握企业情况。 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果该企业涉及到免税项目,还应该对生产征免税产品原材料消耗、征免税产品进项税金的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 对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要善于发现疑点,并要制作详细的工作底稿。例如有一企业,销售工程机械产品,税负很低,库存余额也不大,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会不会有返利未做销售的可能?又如一企业销售电梯,有十几万的存货余额挂在账上达有半年之久,这就应该作为一个疑点。另外对于电梯销售,按税法规定销售电梯并安装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那么在工作底稿上应该提出:有无安装业务,如有是否作为混合销售缴纳了增值税。   二、进行约谈询问,证实存在问题  税务约谈是指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时,由纳税评估人员邀约纳税人询问、陈述、说明补充提供资料的过程。 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可向企业发出纳税评估《约谈说明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约谈前应当告知被约谈人有如实说明问题的义务、依法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隐匿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生产行业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账务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约谈人员应按约谈记录的格式及要求做好约谈记录,然后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和说明。     同样是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   1.销售工程机械产品的那家企业,税负很低,库存余额也不大。企业先是强调这是由于毛利低造成的税负低。但是经过粗略估算,如果真的象这么低的毛利,企业将无法维持基本生存。企业最终承认确有返利,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2. 销售电梯的那家企业,对于一直挂在账上的十几万元的存货余额,承认这台电梯已经发出,只是由于货款未收齐,发票未开出,才未结转收入。至于有无安装业务,经了解,则该企业没有。   三、多做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自查   在与企业有关人员约谈的同时,要结合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多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要向企业说明,纳税评估是鉴于企业纳税申报之后税务稽查之前的一种税务内部管理行为,目的是促进纳税人真实、准确、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减小涉税风险;纳税评估的处理也不同于税务稽查,对于评估出的一般性非故意偷税问题,企业可作自查补报处理,但对于评估中的疑点问题,企业解释不清楚、又不补报的,将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   四、总结经验,规范纳税评估      1.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要有科学性,不能仅局限于计算机软件和简单指标分析,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形势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进行。当国家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加强对税收政策调整所涉及行业(企业)的纳税评估,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正确及时地得到贯彻执行。   2.对纳税评估企业的资料审核分析不能公式化,评估人员要对评估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了解行业及企业的特点,熟悉行业财务制度,掌握行业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在审核分析中发现疑点。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税务服务,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强化公开办税,开展信息交流,使纳税人能够了解、支持纳税评估工作,进而能自觉执行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合肥市庐阳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