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眼里:银行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几个“死穴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银行整体风险防控意识非常强,但主要偏重于对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控,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够重视,特别是企业董事会及...

银行业在一国金融乃至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商业银行在内部风险管理系统中建立了税务风险专职机构和人员岗位,有一定的税务风险防控意识。但同时应看到,很多银行应对税务风险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缺乏系统化、制度化应对和控制税务风险的机制。银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税务管理面临更多的挑战,仍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税收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存在缺陷

税务管理层级较低,未能有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全过程。银行税务管理部门从属于财务部门,未设专职税务总监,因此无法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全过程,税务管理未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范畴,未定位于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实施风险识别和评估、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指导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等职责。当管理目标出现冲突时可能无法将税务合规控制作为首要任务。

比如,企业处置债券利息业务流程主要由金融市场部、清算中心及财务部门完成,在业务流程的收入确认等关键节点缺少税务审核环节,导致企业发生债券处置收益营业税风险。

税务人员配备不足,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瓶颈。以经营规模最大的一家银行为例:其总部仅配备专职税务管理人员5人,全部成员单位专职税务管理人员也仅为40人。应税事务处理力量不足,导致银行无法强有力地开展全集团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人员的紧缺也导致了企业无法集中人力开展税收政策、行业规范的收集和研究,导致涉税理解偏差,进而产生系统性税务风险。

协调机制不健全,涉税管理纵向横向沟通不畅。银行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过程中未将税务风险管理纳入各部门的职责之中,全员参与的税收遵从意识尚未建立,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未形成协同机制。

如在抵债资产业务上税务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准确获取风险管理部门的抵债房、地产信息,持有期间相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风险因此产生。

内部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够强。银行整体风险防控意识非常强,但主要偏重于对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控,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而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够重视,特别是企业董事会及下属各职能委员会和企业管理层对于税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缺乏关注,对税务风险存在一定的容忍度,导致税务合规方面的内控机制内容单薄。

业务流程涉税控制制度不够完善。针对重大税务风险设计的管理职责和流程构造上有缺失。在非同业拆借业务上发生的重大系统性涉税风险正是由于重大事项涉税分析制度的缺失,未对“同业拆借”性质界定的变化可能引发的税收风险做深入研究所导致的。另外,银行对部分业务的涉税处理未予以统一规范,各分行执行不一致,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银行大机系统税务设置的准确性和执行有效性不足。如在系统内对某一税种计提的应税科目设置不完整、不准确,直接导致全行在某一项业务执行中该税种计税依据不足的风险。在印花税的管理中,银行没有在大机系统设置自动计提规则,只是由营运管理部门记录明细账后由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明细账手工计提,由此可能产生相应税种申报遗漏的风险。此外,部分信息系统未按税法要求设置,导致部分计税依据无法准确核算。

对税收政策的系统梳理不够

银行由于对政策、法规变化的不敏感或不理解,对相关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行业规范、管理制度等无法做到系统评估、部门联动,重大涉税问题隐患由此产生。

如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后,同业拆借的性质定义发生了变化,银行未及时更新理解,导致少缴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债券质押拆出等设抵押品的同业往来印花税。银行对部分政策的执行仅以形式要件的满足来适用政策规定,而忽视实质要件,相对激进的税收筹划容易产生普遍的税务风险。

缺乏对业务创新涉税风险的重视

银行在大力拓展新业务的同时,蕴藏着不断加大的税务风险。虽然目前银行仍以传统业务获取的存贷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通过分析年报不难发现:银行发展基础业务的同时,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来越大,如电子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跨产品线和部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移动银行服务和网上购物在线支付服务等。

这些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创新会面临许多新的税收问题,涉及业务模式和产品的各个节点、参与方、路径、流程和利益分配各环节。由于对金融产品的性质界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与合作机构的利益分配不明确等原因,涉税风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作者:于欣杰  李林慧   作者单位:北京地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