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系统,是工具还是法律?

来源:会计视野 作者:会计视野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几年前,有朋友想买房却没有资格,说是在当地个税纳税时间不够。 这还不好办吗? 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对以往月度、年度进行更正申报,弄点税交了,以前年度的完税凭证也就打出来...

几年前,有朋友想买房却没有资格,说是在当地个税纳税时间不够。

这还不好办吗?

打开个税申报系统,对以往月度、年度进行更正申报,弄点税交了,以前年度的完税凭证也就打出来了。

这恐怕是弄虚作假吧?

不好说。因为这的确是交了以前月度的个税。至于是不是涉嫌多交税,那得税务稽查局立案来稽查才能依法定性。并且多交的税,也是税啊。真金白银凭什么说是假的呢?

只不过,早已不需要纠结于此了,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系统上这个通道被关了。许多地方都关了。

为什么要关呢?应不应该关呢?

系统上不能对以前申报金额进行更改,是否说明,以前月度申报金额是不能更改的。

什么也说明不了。因为关掉的最简单答复是:想关就关。

网上办税系统、金税系统是工具,不是法律。

我们经常与之打交道的系统只是工具,是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共同操作,以实现法定权力义务的工具。

这一最基础的税务规则,纳税人必须要认清,也有利于摆正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关系。基本关系如果都没有清楚,还谈什么办税。

正因为是工具,所以,谁操作它谁就可以改变它。但它并不直接代表法律。不论是系统申报还是大厅纸质申报,我们都只对申报行为本身及其后果承担责任,而不是其中使用的工具。

比如,因某种原因,比如怀疑你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导致无法在网上申报,并不代表你处于不能申报的状态,也不代表你就被免除了申报义务。只是税务机关不让你使用他的网络系统而已。

又如,一单位因为当月确认了大量以前月度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导致申报表某个表格的勾稽关系死活通不过,无法申报。并不代表你纳税与退税的计算有问题,只是系统卡住了而已。

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只能去大厅申报,履行义务,依法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这样做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去税务局现场申报是履行申报义务的法定程序,税务也无权拒绝;但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申报,是需要税务同意的一个行为。

再赶公交去大厅排号,不习惯了吧。好在出问题的时间总是罕见的。

还有些非常罕见的情况,比如:如果开票系统被锁了呢?开不出发票了呢?

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

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是收缴你发票的行为吗?是停止向你发售发票的行为吗?《征管法》对此有规定,收缴发票和停售发票,是基于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如果不能先给出违法的法定结论——《税务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其法定送达程序,不能收缴和停售发票。

所以,如果是你已经被违法定性,这就是法定后果。你只能接受处罚,或者进行复议。

如果不存在违法定性呢?这就只能理解为:系统错误。跟停电断网宕机一个性质。

要命,如果必须要开票怎么办?

只能去解决这个错误。找税务。(但并不是税务局收我的服务费啊?)

因为税务局是发票管理的唯一机关,所以,找税务,是请他替你代开,但一般纳税人代开不出专票。或者要求其解决你的开票问题,总之得让你开得了票,不过这就非常考验水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