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亏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藏身之所

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作者:袁国辉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潜亏是指企业将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资产损失不纳入或少纳入损益核算,继续以资产形式呈现,或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的一种经济现象,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形式。潜亏的...

  潜亏是指企业将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资产损失不纳入或少纳入损益核算,继续以资产形式呈现,或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的一种经济现象,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形式。潜亏的存在或使企业账面盈利大幅增加,或使账面亏损额大为减少,或使企业会计报表由亏变盈。

  落到资产负债表上,潜亏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其一,高估资产,其二,低估负债。负债潜亏大多表现为账外负债和预计负债。因低估负债易导致因债权人追讨而露馅,企业较少操纵负债炮制潜亏。高估资产则“安全”系数较高,成为了企业操纵盈余的主要手段。因而潜亏主要体现在了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科目之中,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是企业潜亏最常见的藏身之所。

  (一)应收账款

  案例1:某企业将未完工的五个工程项目全额计作收入,确认应收账款8000万元,后因客观原因,一个合同因政策原因无法履行,一个合同因施工质量问题被客户拒收,造成账面近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如果不是现款现销,企业确认销售收入时一般要经“应收账款”周转。多确认销售收入、提早确认销售收入不仅能虚增收入,还可虚增利润,是应付绩效考核常见的思路。因此,不按完工进度结转收入、产品未交付即确认收入、虚构销售合同、产品服务交付有瑕疵不冲账是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藏匿潜亏的典型手段。

  此外,利用坏账准备藏匿潜亏也是较为常见的现象。现行会计制度确认坏账的依据有三:一是债权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认无法追回;二是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三是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超过3年,确实不能收回。这三项确认坏账的条件过于严苛,大多数企业顺水推舟,制定了更宽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企业普遍采用的账龄法为例,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才要求100%计提坏账准备;而在现实的商业环境中,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两年,就可基本确认为坏账。从这一现实看,一方面上述虚增的应收账款利用了温和的坏账计提政策制造潜亏,另一方面,正常确认的应收账款也因坏账计提不充分虚增了当期利润。

  无疑,虚增应收账款,不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是潜亏隐蔽于应收账款中的两把保护伞。要打掉这两把保护伞,一是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收入确认政策,譬如H公司确认收入要求同时符合四项条件:①已签订销售合同;②产品已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取得客户终验证明;③已向客户开具发票并被客户签收;④收到合同约定的头期款。二是要严格坏账计提标准,进行客户资质ABC分类是实践工作中不错的思路,根据客户素质的高低分类计提坏账准备,对低素质的客户从严计提坏账准备。

  (二)其他应收款

  案例2:某企业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用现金给员工发放奖金、福利后不计入成本费用,而是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此外,该企业市场部的公关费用因无发票报销,长期挂账。此两项合计挂账2000余万元。

  其他应收款主要结算员工借款、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等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应收、暂付款项,正常情况下该科目余额不大。鉴于员工正常借款周期均较短,如出现挂账时间超长的其他应收款,基本可确定此为挂账的费用,要么是找不到发票报销,要么是有意挂账少计费用。本质上这类“其他应收款”已不具备资产属性,只是未及时入账的费用,是企业的潜亏。

  此外,企业之间的抵押款、保证金、担保款等往来款,如果不能收回,也可利用温和的坏账计提政策隐藏潜亏。相较而言,其他应收款制造潜亏的手段比应收账款要单一得多,通过加强费用报销管理和严格坏账计提政策即可约束。

  (三)存货

  案例3:某生产企业原材料库存积压,该原材料市面单价已降至8元,账面成本10元,企业未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另因企业经营困难,企业领用原材料投入生产时不做出库处理,导致在产品与产成品的成本不实,虚降产品销售成本。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是大多数企业流动资产中的重头戏。按流转状态存货主要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价值的确定涉及两个因素:数量和价格。虚增存货制造潜亏在这两个因素上都可发力,原因一是确定存货较为困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总是在不断地购入、消耗、销售,数量时刻都在更新;二是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存货价值不可避免的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因此,存货的数量和价格是否清晰、准确决定了潜亏在存货中藏身空间的大小。

  从库存管理层面看,存货潜亏表现为保管不善型、价格倒挂型、超储积压型、品种疲软型四种形式。如存货长期堆在仓库不领用,可能在自然作用下残损贬值,如果企业疏于存货盘点或故意不盘点,存货贬值或短缺就构成了潜亏。还有一种形式,将期间费用摊入在产品成本,人为加大存货金额,虚增当期利润。对账面价格明显高于市价和销售价格的存货如不及时计提跌价准备也会形成潜亏。

  要减少掩藏在存货中的潜亏不妨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完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核算制度,不乱挤成本,不在在产品、产成品之间人为调剂成本;第二,建立经济订货和储存管理模式,加强库存管理和存货控制,加强市场调研,以销定进,同时大力压库促销,加快存货周转,避免新的积压和亏损;第三,严格存货跌价计提,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价值,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市价)的部分应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在长期资产下单设项列示,同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揭示其库龄情况。

  (四)长期股权投资

  案例4:某公司对市场需求调查不充分,盲目投资1000万元建造了一个新厂。由于设备质量不过关,成本较高,刚生产几个月就被迫停产关门。因担心处置该亏损公司会导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潜亏曝光,公司领导决定长期保留该亏损公司并空壳形态运转。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投资比例在20%以下或50%以上(或有50%以上的实质性表决权)时,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收回投资前,无论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净资产是否增减,投资企业一般不得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亏损,因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需做相应调整,就会形成潜亏。

  这类隐藏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潜亏在集团公司比较常见,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大。由于集团公司的报表只需披露母体与合并两个层级,单一子公司亏损造成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潜亏不易暴露。如采用案例中让子公司名存实亡的空壳运转模式,投资公司甚至可以让潜亏长期雪藏起来。这时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十分必要了,对于这类长期股权投资无疑应计提资产减值。

  (五)在建工程

  案例5:某公司因厂址搬迁有规模较大的基建工程,为利用好基建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公司以该项目名义贷款1亿元用于日常经营运转。该项目竣工后,为减少当年度折旧费用,将竣工验收推迟到第二年1月份。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频次不高,但发生时一般金额较大。潜亏藏匿于在建工程的伪装有三:①利息费用资本化;②延迟转固;③将日常性期间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企业为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扩建等借款支付的利息,在其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有些企业滥用此规定,将在建工程投入使用后的借款利息和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甚至乱挤成本,将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期间费用计入“在建工程”,虚增在建工程价值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另外,在建工程完工转固时故意拖延办理,一可使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二则可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论是多计资本化利息费用,还是少计提折旧,最终都会形成企业的潜亏。

  在建工程中隐藏的潜亏最终会随着在建工程转固进入固定资产,转固后这部分潜亏一般难以察觉。因此转固前需要企业在内控建设中完善建安工程验收制度,在立项审核中细化进度节点,同时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审计力度,做到按节点验收,按立项方案验收。杜绝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现象,及时转固,不合规的利息支出坚决不予资本化。

  (六)固定资产

  案例6:某公司从事金属元器件的加工制造,购进机器设备价值3000余万元,分10年折旧,5年后业内普遍改用德国进口的机器设备,进口设备生产效率能提高50%。该公司也陆续引进了进口设备,但旧设备并未完全废止,在赶货时仍偶尔使用。

  除上文提到的在建工程转固带入的潜亏,隐藏在固定资产之中的潜亏还有三种表现形式:①因折旧政策宽松形成的过早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挂账;②因设备更新换代,已被淘汰或性能落后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③将固定资产的经常性维修费用资本化记入固定资产。

  用固定资产遮掩潜亏常见于老国企和技术更新换代快的新产业。放宽折旧政策,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仅能解决折旧不彻底带来的潜亏问题,还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更好的维护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同时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定期评估,对性能落后,被新产品所淘汰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计提减值。在费用报销时要杜绝将固定资产的经常性维修费资本化,从而挤掉固定资产中的费用泡沫。

  (七)无形资产

  案例7:某研发公司每年投入近亿元研究3G通信标准,为了让这些研发费用有资本化的载体,公司申请了2000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公司因此将每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累计约7亿元。

  无形资产科目是大家普遍熟知的垃圾资产筐,原因在于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计算,过去经济利益流出所取得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未来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很难估量。就研发行为而言,研发费用资本化会减少管理费用而增加公司当期盈利,然而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预期的增值盈利能力却难以预测。许多企业利用这一政策将本应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等于直接制造潜亏。此外,无形资产入账后不按照规定摊销,一挂了之,造成了无形资产少摊或不摊,更会导致潜亏长期化。

  隐藏在无形资产中的潜亏识别容易,但清理困难,因为此类潜亏一般都具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无形资产潜亏多为企业转制、重组、新建带入的特许经营权、商标权、商誉、专利等,日常经营中增加的无形资产多为研发费用资本化。要遏制无形资产中藏匿潜亏,一方面需要规范无形资产的核算,不能随意将费用资本化,二是要严格执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拒绝长期挂账,三是要进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对于逾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无形资产要足额计提减值。

  (八)总结

  基于业绩考核、个人升迁、企业筹资等诸多理由,一些企业管理者不在加强经济管理上用功,而是试图钻制度的空子,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制造虚盈实亏的假象,达到种种目的。为达到这些目的制造的潜亏表面上是企业管理者为维持企业形象采取非常手段,其实质是个别人包装业绩、谋取私立的腐败行为。潜亏因高估利润不仅加重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另外因传递虚假的财务信息极易误导经营决策。要治理潜亏一方面需要企业完善内控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外部监督与审计,建立对制造潜亏的责任人的长期追溯机制,只有如此才可能杜绝经营者基于私利主动制造潜亏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