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厅连年亏损稽查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同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该企业营业场所租赁面积1004平方米,实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800平方米,共有330个座位,租赁期5年,月...
  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同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该企业营业场所租赁面积1004平方米,实际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800平方米,共有330个座位,租赁期5年,月租金为6万元,以后逐年递增。目前共有员工80人,主要经营方式为自助餐且销售自酿啤酒。正常每人收费38元,65岁以上老人、1.4米以下儿童和过生日的消费者半价(即19元)。每日16时以前自酿啤酒免费供应,同时为过生日的消费者赠送蛋糕。

  案头分析

  该企业2005年申报营业收入355万元,营业成本161万元,租金净支出6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1万元,日平均就餐人数280人左右。2006年第一季度申报营业收入122万元,营业成本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4万元,日平均就餐人数在360人左右。

  该企业2005年至2006年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均为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餐饮行业10%~25%的净利率取中间值17.5%,计算该行业的税收负担率标准值应在5.8%.是什么原因导致该企业税收负担率为零呢?

  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率2005年为45.35%,2006年为41.46%,接近40%的标准值,说明该企业成本控制比较好,获利空间较大。主营业务利润率2005年为48.97%,2006年为52.8%,接近54%的标准值,也说明该企业有较强的获利能力。但是该企业的成本费用率2005年为164.89%,2006年为138.06%,远远高于90%的标准值。较低的主营业务成本率、较高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均说明该企业成本控制能力较强,财务效益状况较好,但企业却连年亏损。

  从成本费用率指标上看,导致产生这种现象的有两种可能:一是企业期间费用过高,营业水平有限,无法达到最低保本点;二是企业在少计收入的同时少列成本,制造了财务效益状况指标正常的假象。再看一下该企业的获利能力指标,该企业2005年、2006年资本收益率均为负值,远低于2%的标准值,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说明该企业无基本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2005年为139.26%,2006年为142.99%,远高于80%的标准值,说明该企业已面临资不抵债;流动比率2005年为12.61%,2006年为13.66%,远低于100%~200%的标准值;速动比率2005年为3.28%,2006年为5.19%,远远低于100%的标准值。异常的偿债能力指标显示该企业目前偿债能力极低,应该破产解散。同时也说明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资产和隐瞒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在后面的查实中证明,该企业在隐瞒收入的同时也相应地调减了成本,这两项同时人为调减造成主营业务成本率等指标看似正常,但这只是一种假象。由于企业经营必须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这就使偿债能力指标发生了异常。)

  以上相关指标的分析均显示: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的现象。由于该企业在凭证中记载的成本、费用相对容易落实,于是评估人员初步将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重点确定为对收入的查实上。

  初步约谈

  目前企业到底是什么状况,是濒临倒闭还是隐瞒收入,评估人员带着疑问开始了对该企业的摸底调查。评估人员先后6次到该企业经营场所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实际就餐人数远远超过由其自行申报的日平均就餐人数。

  在了解以上情况以后,评估人员对该企业负责经营的经理及出资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向评估人员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每天的实际就餐人数。经反复约谈,该企业对评估人员的纳税指标分析结论不服,不认可评估人员的调查数据,但也不提供真实的纳税资料。

  实地调查

  在此情况下,评估人员同该企业经理一起查阅了经营场所的收款电脑。不过,电脑里的以前日期的收款记录都已被删除,只保存当日一部分收款记录。查问收银员和经理,他们都说无法向评估人员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就在调查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收银台下的一摞表格引起了评估人员的注意。打开一看,原来是该企业2006年1月~5月啤酒销售的月报表和啤酒生产月报表。在该报表上清楚地列明了每天免费消费啤酒的就餐人数、啤酒数量和收费消费啤酒的就餐人数、啤酒数量以及有酿酒师签字的每日各类啤酒生产及损耗报表。至此该企业隐瞒收入的事实浮出水面。企业申报的日平均就餐人数为360人,而2006年1月~5月的实际日平均就餐人数为1053人。

  根据评估人员取得的证据计算得知,该企业2006年1月~5月实际申报的营业收入226万元,发生各项费用121万元,成本支出94万元。隐瞒营业收入320万元;自酿啤酒申报消费税3680元,隐瞒应征消费税8755元。

  在取得以上证据后,评估人员又对该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在事实面前,该企业负责人不得不对评估人员调查的就餐人数表示认同。

  针对评估人员对成本方面的质疑,企业作出了相应解释:餐厅对一部分人收取的是半价,并出示了收费标准和半价就餐人数的记录;在原材料的采购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白条成本根本无法入账;实际的工作人员比账面记载得多,因为没有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所以也没有在工资表中列明。

  企业负责人承认,企业的净利率在7%左右,2005年隐瞒营业收入66万元。

  评估人员根据现有数据测算:该企业每月平均营业收入110万元,年收入1300万元左右。依10%的利润率计算,年利润为130万元。该企业总投资400万元,静态投资回报3~4年左右收回投资,静态投资回报率32%,基本符合餐饮业的投资特征。

  评估结果

  该企业2005年隐瞒营业收入66万元,2006年1月~5月隐瞒营业收入321万元,共计隐瞒营业收入387万元;同时2006年1月~5月少列成本256万元,其中50万元无法取得合法发票不予认定,费用项目少列支20万元,其中16万元未取得合法发票也不予认定,工资等其他项目共应增加列支19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万元。该企业2005年末亏损额为91万元,2006年第一季度亏损5万元,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62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7万元,补缴消费税0.9万元。

  由于该企业不能准确核算其成本费用,自2006年6月起该企业需按照7%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