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账”的代价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if(document.all.preTitle.innerHTML.length==0)document.all.preTitleTr.style.display='none'; var g_nNewsID=484296; var g_nNodeID=2198;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元月,宿迁市局稽查局对市区某大型家电有限公司2004年增值税缴...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元月,宿迁市局稽查局对市区某大型家电有限公司2004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该公司属大型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销售等。2004年申报缴纳增值税31万元。

    二、检查过程

    鉴于商贸企业少申报纳税的共有特点,检查人员对该公司采取了突击调账的检查方法。经过周密计划,首先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检查通知和调帐通知,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兵分多路,同时出现在公司总部的收银台、财务室、经理室、电脑房等关键部门,成功掌握了企业实际经营的第一手资料,并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经理、总帐会计等分别进行突击性询问,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承认企业用两套账偷税的违法事实,经现场清点,检查人员取得该单位2004年度用于核算实际经营情况(俗称真账)和只用于申报纳税(俗称假账)的两套账,共计账册12本,抵扣凭证10本,记账凭证183本。

    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两套账”少申报收入办法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994524.78元,此外,从外包柜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款89241.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少缴的增值税合计2083766.30元予以追缴,并处0.5倍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三、稽查建议

    1、建议加强对私营商贸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随着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利用“两套账”偷税,也是我们加强征管应研究的深层次课题。

    2、针对个案实际灵活采取切实可行稽查方法,此案采用“突击调账”的方法检查,符合商贸私营企业的经营特点,也是对稽查方法和手段创新的尝试。此外,在检查工作中,要善于发现线索,案中带案。该案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外包柜组的销售也未进行申报纳税问题,已顺带取证并另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