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收入1.4亿元,“取证魔方”让教培机构营收

来源:华税 作者:华税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有的企业认为,移动收款避免了企业控制大量现金,此外移动支付账户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查询,无论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还是调取银行账户信息,都很难发现企业的账外收入。本案无...

  年度收入变化剧烈,经营业绩如坐“过山车”;账目混乱,营收情况无据可查——面对经营乱象,在通过暗访初步掌握企业运营流程后,检查人员决定携带“取证魔方”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利用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采取经营收入“体外循环”不入账的方式,共隐匿培训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征了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账目混乱,疑点重重

  2020年10月,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了上级下发的行业涉税违法疑点信息,涉及南通市C教育培训机构。

  C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企业股东为吴某和张某两人,企业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英语培训、思维训练等培训业务。该机构业务规模较大,在南通市内各区县共设有11个培训点。

  接到核查任务信息后,检查人员对该机构的营业情况和涉税信息进行专项分析,发现该机构的销售收入申报“不太寻常”:2018年度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4306万元;2019年度申报增值税销售额2194万元。但2020年1月~7月,该企业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却达到3838万元。2020年7个月的申报收入已达到2019年全年的1.8倍。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收入申报变化幅度剧烈,这种像“过山车”般变化的业绩情况与当地培训行业的经营特点并不相符。此外,近三年来,该机构的所得税税负率仅0.86%,远低于行业均值,存在虚假申报嫌疑。

  检查人员决定立即对企业调账核查。

  对于企业2020年半年间业绩“突增”这一情况,企业人员解释称,这是由于企业计算上半年收入时,将大量预收的下半年课程培训收入也计算在内所致,因此显得收入增长幅度较大。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机构账目,初步核查后发现,该企业的账目十分混乱,并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核算制度,并且账目中所记的收入都是现金收款入账,既没有记录收入的具体收费明细情况和具体课程内容,账目后也没有附录收费对象的相关凭证等资料。

  对此,该培训机构财务部门管理人员称,他刚到企业任职不久,对运营情况并不熟悉,只知道企业会计人员流动比较大,而且机构的课程项目较多,以前的财务人员一直没有系统记账,只是通过手工记录了一些收入等信息。

  账目初查,收效甚微。

  但在和该机构财务人员交流的过程中,一件企业的重大事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2020年初,江苏某市的一家上市教育培训机构对该企业有收购意向,双方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后,将根据C教育机构的经营业绩情况,最终确定收购活动是否继续,而达成此项收购的条件之一即是2020年C教育机构的业绩目标达到7000万元。

  C教育机构上半年营收的超常增长与这份协议是否有关?其2020年上半年收入高速增长是否真实?企业近几年业绩“过山车”式变化,背后是否存在逃税或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

  定向突击,初显端倪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经过讨论,决定先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外围调查,了解掌握涉案企业的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基本运营状况,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下一步核查重点。

  检查人员暗访了企业部分培训点,并对部分培训学生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对检查人员隐瞒了不少信息:

  企业有完善的课程安排系统,该系统甚至有家长评价模块,供学员家长发表意见;企业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方式收取培训费用,而非企业账簿显示仅通过现金收费。

  此外,检查人员还了解到,该企业的大部分收费课程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学习,按学期收费,很少出现全学年一次性收费的情况。

  鉴于涉案企业存在隐瞒经营真实情况的行为,为尽快取得企业真实运营信息,检查组决定对其实施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调取企业经营资料。

  为增强这次突击检查的信息证据采集能力,检查组携带了具有现场全面勘察取证功能的“取证魔方”便携式软件系统。该系统具有硬盘复制、加密文件解密、账外文档数据综合搜索,以及电脑删除文件恢复等多项强大功能,在对企业进行现场税收核查时,可帮助检查人员有效应对核查中面临的复杂情况,迅速恢复文件、采集经营数据等证据。

  按照计划,检查组兵分四路,一路人员赴企业总部,其余三路人员到该企业三个最大的培训点实施核查。

  在企业总部,检查人员使用“取证魔方”系统采集了财务部门电脑内所有涉税电子信息和数据,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使用的两台关键电脑中之前已删除的部分疑似与企业销售、经营有关的疑点文件进行了数据恢复,并依法调取了检查期内企业所有用工合同、培训协议和租房合同等资料。

  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企业财务主管所使用的一台电脑中,发现了企业内部使用的即时通信软件,其中一个财务工作群组中有大量与企业业务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中包含了大量该机构日常财务收支的请示讯息和报告。检查人员在取得企业财务主管同意后,使用“取证魔方”系统采集了这个财务工作群组的聊天信息。

  检查人员用“取证魔方”恢复企业已删除疑点数据。

  在同一时间进行的另外三个企业市内培训点的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在培训点前台电脑的报名系统里,查阅调取了培训学员名单、培训课程详细信息及课程价格等数据,并从前台人员处了解了企业培训的报名途径及收费渠道,获取了企业经营流程和运营方式的相关言证。

  随后,检查人员对突击检查采集到的企业大量经营数据、信息等进行了清分,并利用专用分析软件对这些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检查期内该培训机构在收入和申报方面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企业资料文件显示,该企业内部营销部门2018年、2019年的绩效考核结算数据显示,企业两年间的业务收入总数超过2亿元,远远高于同期企业申报收入。

  资金追踪,挖出“暗流”

  检查人员在突击检查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的运营活动主要由张某和吴某两人控制,其中法定代表人吴某长期在国外,主要通过远程指挥和账户调度等方式负责机构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张某则主要负责机构日常的培训业务运营工作。

  根据调查了解到的线索情况,检查组决定对负责该企业资金总运转的吴某的银行收支情况实施核查,以获取企业隐匿收入的确凿证据。

  在相关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检查人员获得了吴某开设的12张银行卡的相关信息,检查组对这些银行卡的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吴某一张尾号4532的银行卡账户有问题:这个账户自2018年初启用至2019年底,共有2亿元资金进出,卡中进出资金高峰时段集中在开学前后和放寒暑假前后,且多笔资金的金额相同。检查人员结合企业课程资料比对后发现,这一笔笔资金的数额均与企业同期培训课程的收费金额相符,并且一些汇入资金附带说明中还明确标有“培训费”“学费”字样。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2018年、2019年两年间,该卡有累计近6500万元资金转入吴某丈夫陈某的银行卡。这些资金随后陆续又转入企业财务人员赵某的银行卡,并最终汇入了该机构的对公账户——这笔资金的数额不仅与该机构账目上记录的培训现金收入相符,而且与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数正好吻合。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企业运营负责人张某和财务人员赵某,对他们进行了税法宣传。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翔实的证据资料,张某最终承认,2018年、2019年,企业确实存在利用吴某个人银行卡收取培训费并隐匿收入未申报的违法事实,并向税务机关提供了记录实际收入情况的真实账本。张某称,由于2020年的业绩与企业最终能否顺利并购直接相关,因此机构上半年申报的信息是真实数据。

  经查,C培训机构2018年~2019年期间,通过账外循环的方式,利用吴某个人银行账户,共隐匿收入1.4亿元未依法申报纳税。针对企业的违法事实,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补缴税款1040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520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企业的欠缴税款已全部执行入库。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盖 张卫华 本报记者 张雪涛

  华税短评

  隐匿收入,一直以来都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偷税行为,但隐匿收入的具体途径则经历了长远的发展。过去,隐匿收入主要通过“阴阳账簿”、坐收现金等方式实现。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发展,移动支付大规模普及,通过支付宝、微信、微店、POS机刷卡等方式收款,不计入经营账簿,具有更强的便利性和隐蔽性。有的企业认为,移动收款避免了企业控制大量现金,此外移动支付账户信息无法通过银行查询,无论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还是调取银行账户信息,都很难发现企业的账外收入。本案无疑是对此种想法的警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教培机构取得收入体外循环不申报的行为,属于偷税,可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教培机构从业者不能只重企业盈利而忽视税务合规,更不能为了企业盈利,故意违反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税务风险常伴企业经营左右,建议管理层强化所得税合规意识,杜绝取得收入不开票、通过移动支付方式收款不入账、设置“阴阳账簿”等行为。管理层应当要求财务负责人制定所得税合规体系,并定期开展所得税合规自查自纠,还要避免教培机构员工为了逃税,通过取得假发票报销的现象,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