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甲持有A公司100%股份,持有B公司100%股份,其中A公司账面净资产1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B公司账面净资产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评估价值180万元。现甲决定将以其持有B公司股份对A公司进行股权增资。最后,甲需要从B公司拿走50万的未分配利润,请问在增资前还是增资后拿走税负最优?
二、案例分析
(一)增资后拿走分红
自然人甲将B公司股权以180万对A公司进行股权增资,增资后甲通过A公司取得B公司50万元未分配利润。
1、增值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此业务环节甲涉及两道个人所得税,第一道甲以B公司股权对A公司进行增资,甲将以“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去交个人所得税;第二道股权增资后甲通过A公司分回B公司账面留存50万未分配利润,该笔分红从A公司到B公司,符合居民企业间利润分配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甲从A公司取得该笔分红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税。
甲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80-100)*0.20=16万
甲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50*20%=10万
甲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6+10=26万元
3、印花税:甲和A公司在此环节都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对于此次增资行为A公司还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现在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本文只计算自然人甲需要缴纳印花税)。
甲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80*0.05%*50%=450元
(二)增资前拿走分红
自然人甲先对B公司50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然后再以130(180-50=130)万的对价对A公司进行股权增资。
1、增值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甲在此环节中将涉及两道个人所得税,第一道是分红环节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道甲以B公司股权对A公司进行增资,实际上就是甲将其持有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甲将以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去交个人所得税。
甲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50*20%=10万元
甲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30-100)*20%=6万元
甲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总计:10+6=16万元
3、印花税: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因此自然人甲和A公司在此环节都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对于此次增资行为A公司还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增加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现在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本文只计算自然人甲需要缴纳印花税)。
甲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130*0.05%*50%=325元
三、案例总结
股权增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行为,在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增资)中其实不论是先分红再转让,还是直接全部转让,在转让环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实并无差异,但是如果最终实际受益人是同一人且需要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如本文案例所示情况)的情况,采用先分配后转让(即在增资前分配)的方式会更有利于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