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案例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财税[2003]第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
        财税[2003]第18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为了适时掌握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了解企业在国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时的财务处理情况,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规程,溧阳市国税局将该市农药生产企业-“江苏XX化学有限公司”确定为2004年3月增值税纳税评估对象。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农药生产相关许可证件和农药生产、加工资格,主营农药制造、加工分装、企业产品和技术出口等。其生产的农药产品中杀虫双、杀虫单、苄嘧黄隆、精喹禾灵为免税产品。2003年企业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3962万元,其中应税产品销售收入3942万元、免税产品销售收入8711万元、自营出口1309万? ??,应纳增值税63万元。

  一、运用资料分析,发现疑点问题

  1.市场调研,了解一般规律。为了能够分析判断农药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首先从查阅行业相关资料和进行市场调研入手,了解农药市场生产、销售一般规律,掌握农药生产企业季节性生产销售特点,以及生产农药产品的成本、利润等基本情况。

  2.资料审核,掌握企业情况。评估人员对该企业税务登记资料、2003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及附列资料、财务报表、开具销售发票存根和申报抵扣联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审核,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方法、生产征免税产品原材料消耗、征免税产品进项税金的分摊计算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综合分析,查找疑点问题。通过对该企业按纳税评估各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人员发现疑点一:该企业全年累计进项税额为1031万元,用于免税产品的进项转出为547万元,占进项税额的53%;而同期免税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的62%。将以上两项进行分析对照,存在明显的不合理。而且企业进项税额既有直接抵扣、又有按生产消耗计算、还有按销售分摊,方法是否得当、月度间是否平衡、是否存在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进项税额作进项抵扣的情况呢?疑点二:一般农药生产企业每年的第二、三两季是销售旺季,而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13962万元中,12月份却申报销售收入4323万元,占全年总销售的31%;特别是12月份申报免税产品销售3352万元,占全年免税产品总销售的38%以上。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销售情况,是否与财税[2003]186号“从2004年1月1日起,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的政策有关呢?企业会不会提前开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呢?疑点三:企业2003年12月《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余额为-2373万元,会不会是企业知道财税[2003]186号文件精神后,虚报免税产品销售,或者是有意将进项发票推迟入帐、减少进项转出、今后作全额抵扣而造成的呢?企业12月份超出常规的免税产品销售与较大金额的存货贷方余额同时出现,难道这仅仅是一种巧合吗?

  二、进行约谈说明,证实存在问题 

   带着疑问,按照纳税评估规程,评估人员向该企业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通知书》,要求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以上疑点问题,进行举证说明。在约谈举证过程中,评估人员首先要求被约谈人员介绍农药生产行业的一般规律、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和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制度及帐户处理方法、产品销售和货款结算方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求被约谈人员逐一进行解释:

  1. 对于进项税额在征免税货物间的分摊计算,企业承认是按月计算,未作年度重新分摊计算,由于月份间的不平衡,因而存在一定误差;

  2. 对于为何2003年12月免税产品销售额较高、占全年比例较大、与农药产品销售规律不符,以及期末存货2373万元贷方余额,是否与财税[2003]186号文件有关、是否提前开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问题时,企业财务负责人开始坚决予以否认,强调企业是按财税政策法规确认销售、不存在虚报销售的情况;而对于财税[2003]186号文件内容,是2004年才知道的,所以也不存在虚报免税产品销售、而多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情况。但评估人员要求合理解释企业超出常规的免税产品销售与较大金额的存货贷方余额在2003年12月同时出现的原因时,企业财务负责人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只能强调要进行财务核对后,才能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