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和免税项目所得的相互抵

来源:税灵灵 作者:杨春根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同一个企业既有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所得,又有免税项目所得,如一个工业生产企业,同时办了个农庄从事农产品种植,工业生产是应税所得,农业种植是免税所得,按照国税函2010年148号...
同一个企业既有所得税的应税项目所得,又有免税项目所得,如一个工业生产企业,同时办了个农庄从事农产品种植,工业生产是应税所得,农业种植是免税所得,按照国税函2010年148号文件规定,二个所得“桥归桥、路归路”,互有盈亏是不能抵减的。2014版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一个最大政策变动点,废了148号文件,给法人所得税“一个法人、一个所得”规则正了名,立了规。在2014版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颁布时,通过政策宣讲、填表说明解释等,初步明确了“应税项目所得和免税项目所得盈亏可相互抵减”这个政策口径。   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操作中没用完全按照这个政策来执行。   在2017版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修订中,通过7020表填表范围解释、申报表主表和7020所得减免表间关系等设置,更加明确了这个政策,实现了政策真正“华丽的转身”。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明确,申报表主表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不需要填这张表。“纳税调整后所得”是整个企业所得的合计数,为负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应税和免税都为负;应税为正,免税为负,相抵后还为负;应税为负,免税为正,相抵后为负。这些情况下都不需要再单独填写7020所得减免表,说明:企业既有应税项目所得,又有免税项目所得,在二个所得充分抵减情况下,企业整个所得还是为负的,不管你免税所得是盈是亏,都不要填写7020优惠表了,原理是在优惠之前,免税所得已被应税所得抵减和消化。       再来看一下,申报表主表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情况,是如何结转到下一年度作为可弥补亏损的呢?我们知道,可弥补亏损的年度间结转,是通过6000弥补亏损表结转而不是通过主表结转的。6000表第6 行“本年度”的第二列“可弥补亏损所得”指标,有二个用途:   一是如果为正数情况下,可先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主表互为计算,算出本年真正的弥补亏损后应缴税的所得。   二是主表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字为负数,直接把19行数字抄在这里,这个金额就是所得税上的本年亏损数,也就是下年计算所得税时的“上年可弥补亏损”。     到这里,您应该明白了一个大大政策:免税项目如果亏损,不但可以抵减当年的应税项目所得,还可以作为亏损结转到以后年度弥补。举个栗子:企业当年从事生产应税所得500万元,从事农业种植免税所得亏损600,这个免税项目的600万元亏损,不但可抵当年应税生产所得500万元,当年不需要缴税,还有100万元没抵完的,可通过亏损表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抵减下一年的应税所得。

后续解读——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和免税项目所得的相互抵减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