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中的工商登记股东是公司才能避免实际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06
摘要:税务筹划(Tax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有限公司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即工商登记的股东一般为自然人股东,但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时,实际出资人的法律税务风险根本无法避免。齐精智律师提示股权代持中,工商登记股东是企业法人才能避免实际出资人即实际股东的法律税务风险。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一、股权代持中的工商登记股东是企业法人,实际出资人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


  1、自然人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对实际股东的危害不可避免。


  (1)自然人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时,该名义股东可能处分该股权导致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丧失;


  (2)名义股东可能自己对外负债,导致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


  (3)名义股东死亡后,名义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该股权,导致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丧失;


  (4)名义股东质押其名股权,导致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丧失。


  但企业法人作为名义股东时,实际出资人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及银行印鉴控制在自己手里,就可以避免上述法律风险。


  2. 自然人股东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实际股东如果想将代持股权恢复至自己名下,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企业法人作为名义股东时,如果其它股东股东不同意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那个给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完全可以将作为名义股东的企业法人的股东过户给实际出资人,完美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二、股权代持中的工商登记股东是企业法人,实际出资人可以避免的税务风险。


  股权代持中的工商登记股东是公司才能避免实际股东的法律税务风险


  1、自然人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实际股东的,需要依法缴纳完毕个税后才能过户登记。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过户公司股权之前,需要进过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


  但企业法人作为名义股东将股权过户给实际出资人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需要企业法人事先出具完税凭证。


  2、自然人作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过户登记给实际股东价格过低的话,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过户价格。


  自然人股东将股权以低价过户给实际出资人的,除过过户给近亲属等法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以公司的净资产就核定所转让股权的价格。但公司法人作为名义股东时,将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时,即使股权转让价格过低,税务机关一般也无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3、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转让代持股权依法必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法人作为名义股东取得转让代持股权的收益不一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为企业所得税是预交后要汇算清缴,如果企业还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扣除成本后有盈利的,才有可能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股权代持中,工商登记股东是企业法人才能避免实际出资人即实际股东的法律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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