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后转”还是“先转后分”更节税?这要从四

来源: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11-05
摘要:税务筹划(TaxPlanning),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先分后转”还是“先转后分”更节税?这要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1、股权转让方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

2、股权受让方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企业?

3、若股权受让方是法人企业,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还是另一个法人企业?

4、上一家的股权转让收入将是下一家的股权转让成本计税基础),必须“先股转-后分红-再股转”或者是“先分红-后股转-再股转”全环节联动来测算股权转让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是按次结算,亏损没有后续弥补机制,而法人企业股权转让亏损需要并入当期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

 

以一个例子来说明,“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A股东转让60%股权,对应的投资成本600万元(净资产核定法)”,经测算,得出以下结论:

1、转让方、受让方同为自然人的话,“先分后转”税收负担最低;


2、转让方为自然人,受让方为法人企业,需要再分析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还是另一个法人企业:

2.1 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另一个法人企业的话,“先转后分”的税收负担最低;

2.2 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的话,“先转后分”的税收负担中等;

2.3  “先分后转”的税收负担相对“先转后分”反而更高。

为什么“先分后转”的税收负担相对“先转后分”反而更高?其原因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不考虑高新小微等低税率优惠),转让方为自然人,受让方为法人企业,“先转”只要交20%就可以提升“再转”的计税基础,“再转”的适用的是25%的税率,计税基础提升,股权转让所得就调整,应纳所得税就少了25%。

 

3、转让主为法人企业,“先分后转”税收负担最低,而“先转后分”则需要再分析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还是另一个法人企业:

3.1 对受让方是自然人股东的话,税收负担最高,相当于交了2道税;

3.2 对受让方是法人企业,并且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另一个法人企业,“先分后转”与“先转后分”全环节税收负担相抵为0,只是增加资金占用的利息成本;

3.3 对受让方是法人企业,并且该法人企业的股东是自然人,“先转后分”,如果不考虑股权转让纳税的资金利息成本,因“先转”时按25%交税增加的计税基础可以调低“再转”时的按25%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全环节的税收负担仅是自然人分红时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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