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种也能带来大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铁路运输公司进行了稽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仅按国土部门批准占用的一部分农用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而实际占用的农用地要大得多。该...

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铁路运输公司进行了稽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仅按国土部门批准占用的一部分农用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而实际占用的农用地要大得多。该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耕地占用税,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检查人员重点查看了该企业在铁路建设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经核对该企业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立项时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及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发现该企业由国土部门批准占用了一部分农用地,该企业按当地适用税率缴纳了耕地占用税。

表面上看该企业已经履行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但是在检查小组进行预案分析时,发现有两处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一是通过了解该企业建设铁路的长度和国家对铺架的铁轨、桥梁、涵洞等建筑制定的标准宽度,判断该企业申报占用的耕地面积与它的实际建设规模是否相匹配。二是通过查看平均征地补偿款和当年占用时的每亩平均补偿标准是否接近,来核实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稽查人员依次对该企业的铁轨、桥梁、涵洞的建设规模进行推理换算,结果发现光铁轨占用面积就要大于企业审批占用面积,如果加上该企业的房屋建筑用地、货物流转储备用地,数字更大,证实该企业实际占地要大于国土部门批准的面积。

稽查人员对补偿款进行了核查,通过和当地的农牧民交谈,了解到该企业当年征用农用地每亩补偿费发到手是4000-8000元左右,而企业账面的补偿价格经计算每亩平均达到了12000元,检查人员就补偿价格又和临近的旗县做了比较,发现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与实际补偿金额差距较大。

抓住了这个突破点,稽查人员兵分两路同时出发,一路到当时参与具体实施征收补偿的单位调取了补偿占用耕地的明细表,一路对该企业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把外调收集取证的资料做了归纳、分析、汇总,对认定的涉税问题,检查人员履行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后与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最后在确凿的事实面前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实际占用的农用地大于审批面积,少缴了耕地占用税。

但是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后来又提出了异议,认为仅对国土部门批准占用的农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剩余的土地没有国土部门的审批,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稽查人员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这个案例提醒纳税人,纳税时不能忽略小税种税款的缴纳,否则也会面临大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