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法我骄傲,我为企业省布料!

来源:守法良民 作者:守法良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比如张三是一般纳税人,李四营改增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改成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张三转售给李四水电100块钱,按13%交税,因为这时候李四交营业税,不存在抵扣,所以总体上...

最近正好在网上看到某市国税局对于水电的文件,其中有一条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可以按3%简易征收。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为了企业为了纳税人,然而其实质,不过是权力一向的任性滥用而已。  

首先,既然你认定人家是转售自来水,而法律都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是按13%,你凭什么一句话就能变成了3%?请问是哪条法律给了你一个市的区局这项权力?  

如此明显的违法行径,还能堂而皇之的招摇过市,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当然了,说到这,肯定会有人站出来骂笔者,认为,这转售水电,按13%,对企业不公平,人家税务局是有为了企业着想,那么事实上是不是真这样呢?  

比如张三是一般纳税人,李四营改增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改成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张三转售给李四水电100块钱,按13%交税,因为这时候李四交营业税,不存在抵扣,所以总体上张三和李四共交增值税13块钱;可是营改增后,因为李四能够抵扣,虽然张三交了13块钱,可是李四增值税就同样少交了13块钱。  

看到没,按道理,营改增前,这企业更吃亏,营改增后反而不吃亏,结果营改增前,不见某市国税局你出来为企业主持公道,现在营改增后,你反而跳出来主持公道了,这不是可笑嘛?   

再者说,就算退一万步,这件事有利于企业,可是长远看,真的是有利吗?   

今天,某市国税局可以任性,打着有利于企业的晃子,把13%变成3%,明天,他就可以打着为国收税的晃子,把3%变成130%!   

权力的任性,从来都不是一天养成的,也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养成的,而是每个人或多或少的纵容而成。很多人以为,今天人家权力任性,违法,把法律当狗屎,但是自个得了利,就跳起双脚来支持;可是没有想过,明天,权力同样可以任性,违法,把法律当狗屎,然后逼你去吃狗屎!   

有法不依,别以为就能得利,长远看,受害的是所有人!再回到某市的文件,其中是如此表述的:市局口头答复一般纳税人物业转售自然水可按3%。   

是的,你没看错,是口头!就是咧一下嘴巴,就这一下,就能把法律当成狗屎,埋到土里,再踩上几脚!   

别以为这咧一下嘴巴是好事,今天仅仅是某个市局咧一下嘴巴,就能这么办,那些更多违法,而且损害企业和纳税人的事,同样可以咧一下嘴巴。   

现在习总书记、李总理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而总局王军局长不知说过多少次要依法治税,然而,就是在这种依法治税的大环境下,某市通过咧一下嘴巴的答复,就把法律当成了狗屎,这是讽刺还是顶风作案?   

当然,说到这,肯定还是会有人反驳,说有本事,你来说说不违法的解决办法?   

回到水电问题,笔者认为,很简单,首先,第一种情况,无非是物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候因为水电公司开进是3%,但是物业开出也是3%,不存在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物业是一般纳税人,这时候,如果下家也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即便按13%开又如何,下家能抵13%,总体一校没多交税,只不过这中间议价是物业与下家公司的事而已。   

第三种,也就是物业是一般纳税人,而下家是小规模或者居民个人。这种情况下你物业公司只要不开票给下家,同时不抵扣水电进项税,凭什么认定你是转售水电?再者就是,居民也完全不需要发票去做账抵扣;而小规模的的个体户或企业,水电是真实发生的,有真实的使用量在那摆着,作为税务局,以前银行利息不开票,你同意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水电真实的,根本做不了假的东西,同样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给人扣除。   

这样上述三种情况一解决,还合法,有什么难的?为什么非要违法去干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是长期的权力任性,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这种苗头,远比水电交税可怕的多,未来造成的损害也大的多!   

只可惜,在税收法定的今天,专家学者们总喜欢做上高大上的文章,却对于眼前的违法视而不见,默不做声,甚至于连分享转发都不敢或者不屑,如此这般,如何税收法定,如何依法治税?   

最后再送一句给所有人:今天:他违法,你骄傲,为你企业省布料;明天:他违法,你悲懊,让你企业吃大号!

附某市国税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