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风险防范

来源:正坤财税 作者:季冬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首先为大家介绍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定义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
首先为大家介绍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定义
    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行。针对该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一步解释,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没有进行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税劳务而虚开;第二种为有货物接受应税劳务但开具不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种为已进行真实经营活动或开具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他人为自己代开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之前只是提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是不是只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触犯刑法,而虚开普通发票是不触犯刑法?不是的。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八项修正案,把虚开普票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也列入了刑法范围内。   现在谈到了虚开发票的定义,那么接下来介绍   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最早是1996三十号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三种情况的三种量刑标准,该标准中最低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只要税款达到了一万元以上,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罚金2万到20万。税款达到一万元以上即票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达到了6万8。   另外在2014年179号文指导性文件提到运用1996年的文件已过时,即指导性意见建议增值税专用发票引用20023号文关于出口退税量刑标准应用,但现在普遍法院不适用这种标准,因为都觉得它不是正规的法律文件。   另外虚开其他发票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呢?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节严重,一种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严重为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5万元以上的,因为虚开其他发票,列有普通发票,是不涉及的进项抵扣,只涉及企业所得税,即转化成普通发票的票面金额是20万元以上。   第三部分讲一下如何防范虚开风险   目前大家有很多挂靠方式进行开票。挂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的直接货物,并且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被挂靠方也缴纳税款,受票方直接付款给被挂靠方。另外一种情况是被挂靠方是以自己的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但是被挂靠方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跟这项业务无关。   但是被挂靠方同样交了税,那么哪种情况是不属于虚开?第一种情况是不属于虚开,就是说被挂靠方虽然是被挂靠,但是收到受票方销售货物收取的税款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是被挂靠方和受票方之间符合三流一致的情况,包括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所以不属于虚开的情况。   第二种就属于虚开,因为被挂靠方与受票方之间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属于三流不一致,具体的解释可以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9号。   现在举一个案例   在2016年6月,因为生产的需要湖北天瑞公司采购人员通过微信平台采购铜芯、软线材料一批。结账时,需要正规的发票。供货方提供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67000。到7月份,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支付货款给珠海广安通贸易有限公司,该银行账号与发票为资金流一致,经税务局检查,公司有原材料入库和出库明细,但是没有提供物流运输明细证明,即货物流不一致,该情况风险大。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查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即天瑞公司通过微信采购平台的交易,由实际交易方直接销售货物,但是开票方为第三方珠海广安通贸易公司代开发票。   为什么要说这个案例呢?   是为了如何防范被虚开。   湖北天瑞公司由于采购人员的失误,导致被虚开。虽然已经付款,存在真实交易,但是因为没有查清谁是真实付款方,导致了被虚开的风险。所以我们现在更多要讨论的是如何防范被虚开的风险。首先四流不一致是否一定为虚开,即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如天瑞公司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一致但货物流不一致。所以,资金流、合同流不一致不一定为虚开,但货物流不一致导致虚开的风险很大。   为何合同流不一致有可能不是虚开?大家可以查看最近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国税总局2017年11号公告》,就提到如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第三方协议的方式授权集团内部的其他纳税人给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跟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像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从这个过程中看,资金流和发票流一致,合同流不一致。2017年第11号公告明确表示这种方式发包方可以凭借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这种特殊情况下,认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虚开。关于如何防范不虚开的风险可以结合之前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时应注重一重二选三考四付五一六查。   一重 为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如天瑞公司应该重视虚开发票问题,在购进货物时建立防范意识,避免被虚开,对方销售业务是否真实,发票是否合法,这样可以降低虚开发票风险。   二选 为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候不要只考虑价格低的企业,而应该选择经营规范、规模大的企业。该种企业倾向经营长久的生意,有相对保障。而某些小企业倾向于投机,追求短期效益,容易进行不法行为。所以应该进行风险防范。   三考 是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货物的所有权、企业的资质、企业的信誉度。比如天瑞公司如果已经实地考察了,看该公司是否有实际的经营能力,是否有购入货物,考察完毕会有总体的评价,但是只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通过微信采购平台交易,难免较容易被虚开。   四付 是指尽量通过银行账户支付货款,一般专票通过银行账户付款。   如果用现金支付较容易造成开票企业为A企业,实际付款为B企业,这种付款方式虚开发票较难被发现。另外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如果将来发生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向银行取得银行缴款单据,向税务局证明已经实际缴款,用作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有力证据之一,避免加重处罚。只要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货方使用的是它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务都与实际交易相符,税务局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那么购货方不以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为何湖北天瑞公司会被处罚?因为虽然它与实际交易方存在实际交易,但是不是实际交易方为其开具发票,而是他人为其代开发票,为虚开发票,不符合上一期虚开发票的定义。如果是上一期虚开发票,购货方重新从销货方处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上一期虚开发票,不管之前已经抵扣进项税,税局不会收取滞纳金。四付为通过银行缴款,可以提供税务机关银行转款单据,用作定性上一期的虚开增值税重要证据之一。   五一 分别为审查发票上销货单位的名称,与税务登记证、出库单、送货单、销货合同等有关单据加盖的企业公章纳税人名称是否一致,再审查企业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是否为发票上注明的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查看网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上发票票面收货单位与实际经营交易是否一致,该平台十分便捷,可以查到明细清单等其他信息。第四为要求开票企业提供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审查该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查 为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账款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需要自己落实发票性质。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没办法进行生成期的调查,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求助和查证,利用金税系统向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税务机关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问题和兜底条款,规定对方开专票还是普票,开专票的税率、含税金额、付款方式、银行账户名称、最主要是货物运输方式。兜底条款为因为对方开具的发票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为大额购进货物或长期供货单位,应重点审查,若没有重点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会出现重大损失。比如天瑞公司没有进行重点审查,出现了损失。被处罚以偷税注明50%罚款。一定要对大额货物进行重点审查。另外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重视取得并保存有关证据,例如购进货物时的运输方式,若选择对方运输,送货单需要对方盖章,银行账户单据、出入库单据都需要保存好。一旦税局认定取得虚开发票,这些单据都可以成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证据。善意取得发票不会对虚开发票进项进行滞纳金的收缴,只要重新从销货方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可以重新进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