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上游非正常企业或者严重进销不匹配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蓝色螺钉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10
摘要:案例回放 雷蒙德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5年公司和两家供应商发生采购业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供应商为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
案例回放   雷蒙德公司于2016年9月18日收到北京市密云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5年公司和两家供应商发生采购业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供应商为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已通过验证抵扣,税务机关在2016年度检查时发现这两家供应商没有申报报税和缴纳税款情况「非正常户」.   税务机关对其下游客户发票情况进行追溯调整,下发通知,本公司因此事项部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部分主营业务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导致2015年度12,959,829.08元主营业务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需将2,203,170.92元增值税进项税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需补缴2015年度所得税费用1,943,974.36元。上述事项导致需要对201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税务机关表示,一旦该供应商补足税款,则公司进项税仍可正常抵扣,采购成本可以税前扣除。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现在企业中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的朋友都感慨:找个靠谱的供应商咋个就这么难?   所谓靠谱就是:专业、准时交货、品质一流、服务能力强、业内口碑等。   而现在我们选择供应商时候,还特别需要重视他们的税收诚信度,包括是否是A级企业,是否是纳税黑名单,为什么我们要看重这些?很简单,税务局风控系统数据分析非常仔细,选择供应商不仔细,就像交友不慎,很容易被坑,他们卷铺盖走人,留下的就是你背黑锅。   虽然你极力解释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情况,你也没有买发票抵扣的动机,但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你是没法从税务机关获得补偿的,这个锅只能你先背着,就算你证明了业务真实,也得暂进行进项税转出,至于什么时候能抵扣,等查清楚再说,这个日子是很难等待的哦。   被税务局查出来你抵扣了这种公司开具发票的,都得先转出,不要问我税务局为什么查的出来,反正现在他们说电子底账系统,有金税三期,他们就是有这个本事。   不要告诉我这很冤,没办法,以票控税,再没有确切证据表明你无辜之前,未解除异常发票状态前,你的税该交的先交!   1销售方为商贸企业且购销严重背离的,先转出!   上游公司买的是大米,和你做生意开给你是的显示器,他们是商贸公司,你没有注意太多,想着商贸公司开的显示器很正常,但是你不知道,这种销售方存在严重的购销背离,税务局的电子底账系统是最容易发现这个的,到时候商贸企业走逃,抓不到他们,就先把你的进项税转出,你说你冤不冤?   所以,为什么要找靠谱的大公司合作,明白了吧?不要贪图便宜,那点折扣和你转出的税金比孰轻孰重?   2销售方通过虚假抵扣规避比对进行虚假申报。先转出!   销售方要虚开一些发票,让你先能认证抵扣,他就得先申报销项,但是他又不能交税,怎么办?他肯定得有进项来抵,没有怎么办,乱填乱申报呗。   销售方反正是一锤子买卖,这次做了就赶紧换壳再来,所以他才不管什么呢,直接虚假申报,什么申报表进项税其他栏随便填,反正那里不比对往那里填,躲一天算一天,等你能正常申报抵扣后,等税务局发现后他早跑了。   犯罪分子利用这个时间差又让你背锅了。   3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能力又无委托加工或者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先转出!   没有生产能力,耗能和销售严重不符,这里的严重是什么意思,就是不是正常误差,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问题,这种企业的发票你都敢要?一样的背锅。   4上游企业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先转出!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走逃啥意思,就是跑路了,你拿到的发票是一个跑路企业给你开的,他都没交税,你还抵扣啥?背锅吧!   提醒:   套路真的太深了,上面说到的都是九牛一毛,为了给你虚开发票,犯罪分子也在买书学习呢。   你要问我们小会计怎么知道?没事,小会计不需要知道,小会计也没法知道,把这个文章发给你们老板,然后提醒老板让采购部认真审查供应商的各种资质,尽量选择知名度高,社会信用度好的企业合作,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不了解的企业合作,因小失大。   同时为了规避发票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候可以考虑将对发票的开寄送等要求和权责给予明确。   有些事情,不痛到自己身上永远不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