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核定”激出“虚开真相”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案例】 湖北省郧西县某化工厂,是以黄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水解物产品的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该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985379.56元,销售税额677514.54元,进项税额6177...

    【案例】

    湖北省郧西县某化工厂,是以黄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水解物产品的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该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985379.56元,销售税额677514.54元,进项税额617733.84元,其中,收购黄姜进项税额582704.84元。2005年7月中旬,郧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实施专项检查时将该企业列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向该企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通过下车间、进仓库、看报表、审凭证、查账簿等方法,发现该企业2004年期间生产经营有以下疑点:

    一是企业对检查调度异常,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背着检查人员交换意见找对策,对提出的问题避而不答。二是会计账目设置不全,未设置“生产成本账和商品库存细账”,检查人员询问财务人员为何不设“生产成本”,会计陈某回答说:“我觉得厂是私人办的,买材料、付工钱记个数,产品一卖就明白赚钱不赚钱,亏不亏肉烂了在锅里,何必找这个麻烦”。三是产品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通过盘存得知,仓库还有1.7吨产成品游离在账户之外;四是与同行业相比部分指标差异大,该企业的税负率仅1.5%,与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相比低57.15%;同行业每吨产品单耗黄姜145.8吨,而该企业每吨产品单耗黄姜166.35吨,与同行业相比黄姜单耗多20.35吨。

    经分析,以黄姜为原材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是随着黄姜的起挖时间而定,一般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7月为一个生产周期。检查人员将问题锁定在虚拟进项税、因管理不善或技术问题导致的原材料损失未做进项税额转出或实现收入不上账三个方面。再以访客户、问工人、对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分?? ?作询问笔录的方法,按生产周期进行深查。

    然而,其结果却不容乐观:该企业的买主在接收其货物时,全部索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收入不上账偷税被排除。在账务处理上,由于该企业未设“生产成本”账,成本资料残缺不全,拿不出合理证据,发生的原材料及产品等非正常损失无法确认。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黄姜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其操作方式是自开自抵,即使有虚开行为也无法辨认。

    检查人员针对该企业账簿不健全、账目混乱情形,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纳税额”的规定和《税收征管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核定方法,按照同类行业耗用黄姜的平均单耗核定出取应纳增值税额152084.52元,减去已入库59780.7元,应补缴增值税额95303.83元。

    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和核定税额情况向企业老总做了说明。面对应该补缴的92303.83元增值税额,老总一脸沮丧,带着委曲的口气对会计陈某说:我们要积极配合检查,再去找找看有没有漏掉的资料!会计似乎听懂了什么,立即起身打开抽屉,不一会儿,拿出一本《黄姜收购毛账》。

    检查人员打开毛账,见最后一页页眉左上角标有“没有付款”的批注,该账工记录13笔业务、累计数量313.73吨,金额375215.39元,每笔业务都登记有身份证号码。于是,检查人员对照毛账从凭证中找出了13份总计375215.39元的收购发票,应转出进项税额48788元。询问中,会计道出了实情:“我在这当会计,总想给厂里办点实事,想来想去也没有好办法,就想到虚开收购发票多抵扣进项税这个主意,但又怕稽查查出来了,只好在账簿上设点障碍。”

    对此,企业老总也毫不遮掩地回答:“企业摊子小,钻个空子,挤出四五万元钱年终给工人解决点过节费,没想到叫《税收征管法》三十五条‘有权核定’给网住了,偷了4万多,要补9万多,不值得,不如拿出来,求个坦白从宽处理!”

    检查人员向企业老总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可不是钻空子的小问题,而是涉嫌偷税的违反行为,性质严重。检查人员测算,如果不虚构313.73吨的黄姜,该企业每吨产品的黄姜单耗和税负率与同行业基本接近。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转出补缴48788元的增值税,并从滞纳税款之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评析】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由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农业生产销售的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一自开自抵的操作方式使一些企业打起了虚增进项税额的主意。在此案中可以看出,当事人采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账簿及会计科目设置障碍和设置账外账等手段,来达到偷税的目的。因此,在监控虚开发票的行为上,一是要加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力度,严把发票领、用、存关,实行跟踪监管;二是要鼓励社会举报,加强群众监督,多方位获取案源线索,打击偷税行为;三是要强化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检查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以账查账,要将税收政策法规、财务会计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稽查技巧有机地结合起来,发现疑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