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发现疑点 克服困难成功结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6月,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市某配件公司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手段进行偷税,并提供了该公司销售客户的名称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6月,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市某配件公司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手段进行偷税,并提供了该公司销售客户的名称及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配件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004年正式投产,主营门窗配件、密封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04年申报收入245万元,应纳增值税5万元,税负2%;2005年申报收入298万元,应纳增值税9万元,税负3%;2006年申报收入492万元,应纳增值税17万元,税负3.4%;2007年1至4月份申报收入51万元,未实现增值税。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市局稽查局领导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安排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制定稽查预案。

  稽查人员分析:几年来,该公司的增值税税负并无明显偏低,而举报人提供的收入数与其申报的收入数相比却相差甚远。举报人提供的客户绝大多数为散布在各个地区的个体经销商及建筑公司,若按其提供的线索对所有客户逐一排查,取证难度大,耗时长,甚至会惊动部分涉案纳税人,增加后期工作难度。所以,检查工作只能从被举报企业入手。稽查人员认为,如果该公司存在账外经营,即使手段再高明,其账簿凭证上也会留有蛛丝马迹。另外,稽查人员通过分析,认为该公司有近百家客户遍布各个地区,从生产销售到财务核算应该有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其财务核算很可能使用财务软件。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若设置账外账,其真实的财务数据往往隐匿在电脑中。于是,稽查人员制定了以日常检查名义进户,以账簿凭证审核为突破口,以核实电子数据为工作重点的检查方案。

  (二)检查具体方法
  1.检查账簿,发现疑点
  2007年6月23日,稽查人员以日常检查的名义进入该公司实施纳税检查。通过检查公司几年来的账簿凭证,稽查人员发现,其记载收入的凭据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本地区的工业企业,另外部分是销售给财务核算建全的建筑公司的收入,以普通发票记账。而通常该类企业的销售对象中,个体经销商及其他建筑公司等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占较大的比重,这类客户在交易中一般只索要普通发票或者不要发票,该公司的核算与这一情况不符。另外,稽查人员在举报资料列举的公司众多销售客户中挑选了一户本地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该公司与此一般纳税人企业交易数额和公司账簿记载交易数额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基本相符,这说明举报线索是可信的。但公司账簿中却未体现其与举报材料中列举的众多个体经销商及建筑公司的交易情况。稽查人员又想通过计算投入产出率测算公司经营情况,但考虑到该公司如设置“账外账”进行偷税,则很可能从原材料购进到产成品销售均不入账,若以原材料的投入产出进行测算很难发现问题。于是稽查人员决定从单位产值的工资支出入手进行测算。经测算,该公司账簿记载的工资支出超出同行业相同规模企业标准的3倍以上,而其人均年产值仅为1.5万元,而同行业的人均产值则至少5万元。以上情况说明,该公司很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偷税的问题。

  账簿凭证检查过程中,细心的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的一份记账凭证后除附有产品出库单外,还附有一张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客户销售单”上注有“客户微机号”。这说明该公司确有可能采取内部电子核算的管理方式。

  2.采取有效措施,调取电子数据资料
  针对诸多疑点和该公司财务部、经营部、销售部在日常工作中均使用电脑的情况,稽查人员提出查看电脑数据资料的要求。对此,公司负责人以电脑中存储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一口拒绝,在稽查人员告知其只查看与纳税有关的内容且依法为其保守秘密的情况下,仍拒不同意。在双方僵持的时候,公司突然停电。稽查人员凭经验推断,停电可能是人为造成,并分析该公司有可能利用备用电源供电,通过其他服务器终端删除服务器上存储的数据,于是迅速拔掉网线,分头控制各部门的电脑。这时,该公司的十几名员工将稽查人员团团围住,欲强行搬走电脑。见此情形,稽查人员发出了阻挠税务检查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警告,一名员工仍搬起一台电脑向车间跑去,稽查人员紧跟其后,迫使那名员工才将电脑又搬回办公室。稽查人员根据那份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结合上述种种迹象,电脑中存储的数据很可能有问题。考虑到该公司存在设置“账外账”偷税的重大嫌疑,对待税务检查又持阻挠态度,而且电脑存储的数据非常容易灭失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清,稽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后,将该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调回,同时调回公司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实施调账检查。

  3.破译密码,固定证据
  稽查人员将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调回税务机关后,在公司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启封、开机,准备对存储在其中的数据进行全面检查。而该公司人员拒绝提供财务软件的用户名和密码。于是,在该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稽查人员将公司电脑服务器主机数据全盘备份到税务机关的空白电脑硬盘上,然后再次将电脑服务器主机封存。针对该公司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特点,稽查人员对备份数据库进行分析,采用在财务软件数据库的人员库中增加管理员的方法,成功破译了财务软件中所涉及到全部人员的用户名及密码。通过使用该公司财务人员及销售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财务软件中发现了与核算销售收入有关的“商品销售汇总表”及“客户销售汇总表”,并将数据导出,打印成纸质材料。经过对上述两表的分析统计,该公司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实际取得销售收入为3784万元,而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为961万元,少计收入2823万元。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银行账户
  为尽快对上述数据进行确认,稽查人员再次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联系,而此时对方手机全部处于关机状态。稽查人员立即到该公司寻找相关人员,却发现一些工人正在大量运出其产品。鉴于该公司涉案金额巨大,且有转移其应纳税商品的迹象,稽查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其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其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银行存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第二天,该公司公司负责人来到税务机关,面对打印出的“商品销售汇总表”及“客户销售汇总表”,公司负责人承认了采取设置“账外账”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签字确认上述表中所载为公司实际销售收入数据,同时将其它账外资料全部交出,至此该公司隐匿收入偷税问题全部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