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商平台虚开发票案件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马春晖 刘进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8
摘要:上海市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去年发现一大型B2C企业的风险点,破获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查实42户恶意受票企业,追缴税款及税费附加、加收滞纳金、处罚款等共...

    上海市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去年发现一大型B2C企业的风险点,破获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查实42户恶意受票企业,追缴税款及税费附加、加收滞纳金、处罚款等共计3000多万元。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成为消费者的日常选择。交易方式的变革,往往也伴随产生相关涉税风险。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及时捕捉到大型B2C(商对客)企业的风险点,破获了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分析疑点:电商平台开票制度有漏洞
  去年,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一起发票协查中,发现有些涉案发票来自辖区内一家国内知名B2C购物网站——J商城。通过检查,他们排除了J商城恶意虚开的嫌疑,但是发现交易中存在许多疑点,推测不法分子可能利用电商管理制度缺失,套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该局对电商平台受票企业展开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抽取了53家大型B2C企业的涉税资料,整理分析后发现,某些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异常。B2C购物网站主要面对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不应过高,但是,有11家B2C企业的开票金额大大超过预警值,其中就包括国内销售规模排名靠前的J商城。

  检查人员通过分析J商城,发现大型B2C有三个特点:
  一是订单要素准确齐全。电商企业每笔订单的明细记录都保留在电商后台数据库,客户无法随意修改。

  二是开票制度存在漏洞。开票信息由下单客户自行填写,无法保证受票单位就是实际购货单位。

  三是支付方式有迹可寻。目前电商平台支持的付款方式主要有在线直接支付、公司转账和货到付款,且基本不允许赊购。

  查受票单位:大彩电变小电视
  针对B2C企业的特点,检查人员采取各种手段,迅速锁定了涉税疑点突出的10家受票单位,瞄准一家车行展开试点检查。

  该车行的进项发票大都来自J商城,但对应的货物却被送往了另一家电器公司。在车行实地查看时,发现其经营的车辆是一款进口的豪华房车,车厢内确实安装着不少小屏幕液晶彩电。但是该车行的进项发票中显示的货品都是50英寸以上的大屏幕彩电,两者明显不符。车行负责人承认虚收J商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确认,他共虚收300多份J商城的发票,涉及增值税税额100多万元。

  一击而中,检查人员士气大振,接下来一鼓作气对其余9户疑点企业一并实施检查,最终确认这些企业均虚收来自J商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后,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瞄准了本区开票最高的B2C电商——X网,开展第二轮检查。果然,又是一查一个准。

  枪枪命中,固然体现了选案的精准,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利用电商平台虚开、虚收发票的普遍性。对此,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并采集了上海市范围内J商城疑点受票企业相关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J商城受票单位的检查。

  抓获中间人:一年采购上亿货物
  在检查受票单位的同时,追查开票中间人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多家受票单位指向了同一位中间人——陈某。

  陈某是专为个人消费者从J商城代购商品的网店店主,为了维护大客户的生意,他主动把为个人消费者代购的金额计算到几个大客户的头上,为它们从J商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陈某涉及的开票金额并不大,但类似陈某这样的开票中间人绝非个案。检查人员很快找到了开票金额更大的中间人——江苏泰州的张某。

  据调查,张某每年从J商城采购上亿元的货物,每次购货开票的企业名称都不同。在警方的支持下,张某已被缉捕。目前已有10多家企业被查实通过张某虚收了J商城、Y网等大型电商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顺着这起电商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嘉定区税务稽查部门最终查实了42户恶意受票企业,追缴税款及税费附加、加收滞纳金、处罚款等共计3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