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产品注意涉税问题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6
摘要:理财,是通过一系列有目的、有意识的财务规划,获得自身资产的最大化,它在收入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金钱的保值和增值,它不仅要考虑如何创造财富,还要考虑如何实现财富...
  理财,是通过一系列有目的、有意识的财务规划,获得自身资产的最大化,它在收入没有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金钱的保值和增值,它不仅要考虑如何创造财富,还要考虑如何实现财富的风险管理。笔者选取了目前社会上较为流行的股票、教育储蓄、债券、保险、人民币理财、基金、信托七种理财产品,从操作风险和税收风险两个角度讨论主流理财产品的异同。

  股票

  股票是一种风险高同时报酬也可能高的投资理财方式,其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才能进行,股票是目前理财投资产品中风险较大的一种理财产品,有关介绍文字很多,本文不作更多说明。

  涉税提醒

  我国税法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票首先要按交易额缴纳3‰的印花税;其次,当持有的股票遇到上市公司派息时,需要就取得的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减征50%;再次,个人买卖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目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以教育为目的而设立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对其他储蓄存款而言,它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家庭可以为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储蓄机构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二是符合规定的教育储蓄专户,可以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三是教育储蓄存款的利息免征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利率;据测算教育储蓄相对于同期限的零存整取储种,利率优惠幅度在40%以上。综合免税和利率优惠两项实惠,教育储蓄存款的收益至少是同期限零存整取存款的1.76倍。

  目前,国家规定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学生,因此有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的家庭可以投资教育储蓄。在就读小学、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最高2万元的免税优惠。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念到博士,可享受总计8万元的免税优惠。教育储蓄到期销户时,要能提供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才能享受利率优惠和免利息税的优惠,否则按零存整取储种计息。

  涉税提醒

  由于教育储蓄有最高金额限制,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具有偿还性、流通性、安全性、收益性几大特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相对来说,大众投资的绝大部分是国债。

  国债有两种:一种是凭证式国债,一种是记账式国债。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比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要高,但是流动性较差。

  凭证式国债是政府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一种中央政府债券,其前身就是国库券。凭证式国债一般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以三年和五年居多。凭证式国债购买方便、投资起点低、利率优惠(略高于税后同期储蓄定期存款)、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普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凭证式国债。但需要注意的是,凭证式国债投资期限较长、逾期不加计利息、提前支取会损失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国家规定:持有凭证式国债不到半年就兑付者,不仅没有利息收入,还要支付1‰的手续费,投资就出现了亏损。持有国债超过半年而提前兑付的,可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因此,凭证式国债流动性较差,投资时要考虑资金的投资期限,而不能“见债就买”。它适合资金长期不用的老年人等保守投资者。

  记账式国债是从1994年开始发行的一个上市券种。记账式国债没有券面及凭证,而是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国债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记账式国债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好。其类似于炒股,交易手续简便,要根据市场利率及其他因素的变化判断国债价格走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在二级市场赚取买卖差价。主要被金融意识较强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有现金管理需求的机构投资者所接受。

  凭证式国债与记账式国债相比,各有其特点。在收益性上,记账式国债要略好于凭证式国债,通常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在安全性上,凭证式国债略好于记账式国债。在流动性上,记账式国债略好于凭证式国债。所以,投资者应结合自身的需求和各国债的特点来综合制定投资计划。

  涉税提醒投资者投资于国债获得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利息,一部分是记账式国债买卖差价收入。目前,我国税法规定,投资者投资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免缴个人所得税。虽然税法规定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但近些年来符合免税条件的金融债券几乎没有。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虽然发行了大量金融债券,但由于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而且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个人无法购买,自然也不存在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除了国债、金融债券外,现在流通的还有大量企业债券,对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税法的规定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目前,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较多,如国电总公司发行的电力债券、三峡总公司发行的三峡债券、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信集团发行的中信债券等均属企业债券。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1980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一直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此外,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企业债券在债券到期前转让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