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迟到能否办退税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一家生产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去年年底出口了一批实木复合地板,由于其他原因今年1月份才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06年12月,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办理退税? 国家税...
  一家生产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去年年底出口了一批实木复合地板,由于其他原因今年1月份才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06年12月,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为: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消费税退税率为0;对此前已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手续。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出口实木复合地板能否办理退税,应当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来确定,对在2007年1月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地板,可以按原规定办理退税;而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产品,则不能再办理退税。因此,您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06年12月,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