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查出税款的滞纳金如何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审计局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出了少量的应缴未缴、少缴的税款。该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到国税局补缴了税款,在补缴这批税款的同时是否还要补...
  近日,浙江省常山县审计局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出了少量的应缴未缴、少缴的税款。该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到国税局补缴了税款,在补缴这批税款的同时是否还要补缴滞纳金?

  判断对补缴税款的纳税人是否该加收滞纳金关键是看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是税务机关的责任还是纳税人的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