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基础知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得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前段时...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得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前段时期有很大不同。首先,简化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过程;其次,使应纳税额的确定方式得到统一;第三,明确了递延税收的支付项目。

  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方面还具备两个突出特征:①统一了“先税后分”的分利方式;②为联营企业间的分别及补交税款的减除提供了较好的方式。

  具体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时,首先应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法规定的相应税率。在税款计征和财会处理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税额扣除、亏损抵补以及税额减免等情况。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设置账户

  “所得税”账户核算本企业本期损益中所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其借方发生额表示本期企业的所得税款;贷方发生额则反映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所得税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之后,“所得税”账户即无余额。

  “递延税款”账户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及本期转回原已确认的、可抵减本期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额及本期转回原已确认的、本期应计入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金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已确认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2.所得税缴纳的税务处理

  依据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在计算出来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簿的贷方;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同,据此计算的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表示费用的发生。若是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额结果一致,只须按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若是两者不一致,其应纳税款也会存在差别,一般按会计收益计算的应纳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两者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然后在一定期间内转销递延税款。

  3.年度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的利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平时按期预缴所得税,年终则汇算清缴。若应纳税款与已纳税款一致,则无需多退少补。若两者不一致,则需办理退补手续。调整会计收益及应纳税款也成为必要。

  在调整项目及多退少补税款的账务处理中,有两类相对应的情况提请注意:

  (1)调整会计收益增加及补交税款。年终结算时检查验证若发现有多结转成本、费用,少计收入的现象,应按规定进行调整:一方面要增加相应的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另一方面应补交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调整会计收益减少及抵扣税款。年终结算时检查验证,若发现有少结转成本、费用,多计收入的现象,应按规定进行调整:一方面要减少相应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另一方面抵扣多交的所得税,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例1 某厂年终结算后,发现多计预收货款的销售收入5万元。

  (1)应编制会计分录进行调整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元
    贷:预收账款        50000元

  (2)多纳所得税1.65万元(5万元×33%=1.65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500元

  4.投资收益影响纳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的会计收益包含有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确认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应纳所得税款的准确性。投资收益又主要包括债券投资收益及股权投资收益,前者一般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平时已反映在“投资收益”账簿中,并作为会计收益的一部分纳税。而且,除国债利息收入外的债券投资收益通常是税前利润的扣除,将其并入会计收益计税,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股权投资收益一般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待纳税人收到股利已到年终之后,对于这部分股利应预估计入会计收益。受资企业分出的股利如为税后利润,则股利免纳所得税;若受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低于投资企业,则投资企业应调整应纳税款,补纳少计所得税部分。


  例2 某厂于12月31日收到股利20万元。若适用33%的所得税率,而受资企业适用于15%的所得税率,按规定该厂应补交所得税3.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6000元
    贷:应交所得税       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