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会计处理时,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纳所得税后的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准...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会计处理时,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纳所得税后的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企业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后,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即据实逐年调整和综合调整。相对来讲,综合调整比较简单适用,不需要对资产评估增值额划分资产项目,只需将其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同,相应地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采用综合调整方法时,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例如: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80%.1998年12月b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增值为100000元(假设不考虑折旧因素),b企业将增值部分综合调整,即按10年平均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假设所得税率为33%.则b企业和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b企业的会计处理:

  (1)资产评估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67000
       递延税款          33000

  (2)每年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税款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67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6700

  a企业的会计处理:

  (1)b企业资产评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股权投资准备)53600
    贷: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   53600

  (2)b企业计提折旧时:

  借: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536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