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汇算清缴相关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8-04
摘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即将来到。一段时间以来,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12366电话响个不停,纳税人纷纷咨询有关政策,就如何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问题进行咨询,咨询员...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即将来到。一段时间以来,江西省吉安市国税局12366电话响个不停,纳税人纷纷咨询有关政策,就如何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等问题进行咨询,咨询员分别作了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应注意哪些方面?”

  “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主要有:一是及时提出减免抵税申请;二是做好各项纳税调整,对于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在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不允许列支或多列支的项目进行剔除,该享受的优惠政策要充分享受;三是及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以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四是及时调整时间性差异,在汇算清缴时,除永久性差异外,对时间性差异也应予以调整;五是税法严格规定了汇算清缴的时间,企业应按照法定的时间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汇算清缴企业的范围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明确,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外,均应按照税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企业;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汇算清缴的时间如何规定的?”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进行征收。

  具体有: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应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用非公历年度作为纳税年度的企业,应在其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有些什么具体要求?”

  “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按全年实际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并缴纳应补税款。

  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经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校或确认。包括以下内容。

  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包括获利年度的确认、亏损的弥补、依法享受定期减免税、特定项目或产业减免低税率、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

  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借款利息等。

  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

  其他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取消审批后,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同时应报送相关的资料。如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应报送当年编制的技术开发计划和费用预算方案、技术研究人员情况、技术开发费发生情况及其他资料。

  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报送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列支职工工资、福利费的,报送其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

  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不得计提坏账准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企业应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年度查账报告中列示有关的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并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填写《延期申报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其他有关报表、资料适当延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且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或报送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补报。同时,企业将会受到罚款处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对发生税款滞纳的,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